事件: 搖滾舞流行美國
| 事件經過:
搖滾舞是美國現代交誼舞之一。“搖滾”一詞原為黑人用語,帶有性的含
蓄意義。1934年第一次被介紹給公衆,那時,博絲維爾姐妹唱了一首名為《搖
滾》的歌麯,成了當年最流行的歌麯之一。1937年又有一首名為《為我搖搖
它》的歌麯被一些樂隊錄製下來。1954年,中西部的一名叫阿蘭-弗裏德的唱片
廣播節目主持人轉到紐約市的文斯電臺,他主持的《搖滾樂晚會”成了最受歡
迎的節目。從此,搖滾樂便在美國居領先地位。
這種早期的並不復雜的搖滾樂形式實際上是為“玩笑”舞蹈寫的“玩笑”
音樂。搖滾舞是對舞廳舞蹈的最後一擊,因為搖滾舞每個人都有一套跳法,反
映了青年們狂放不羈、玩世不恭和對未來喪失信心的心理狀態。大約從1965年
起,“酸性搖滾樂”企圖再現人在麻醉藥作用下的昏頭昏腦的感覺,此種音樂
在吸毒的青少年中頗為流行。還有一種搖滾樂叫“腦袋音樂”,它試圖加強人
吸食大麻葉的感覺。搖滾舞是美國青少年中一種頽廢沒落情緒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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