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天津條約
| 事件經過: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英軍進攻廣州,1860年10月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後,清朝廷被迫於1858年先後與俄(6月13日)、美(6月18日)、英(6月26日)、法(6月27日)簽訂《天津條約》,與沙俄簽訂《璦琿條約》,1860年又與英、法、俄簽訂《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
1858年(鹹豐八年)5月,英法聯軍侵入天津,並揚言進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於6月26日、27日分別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的簽訂過程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法、俄、美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臺,溯白河而上,進逼天津。直隸總督譚廷襄嚇得魂飛魄散,主張徹底投降。十二日,他嚮鹹豐帝奏稱:“統觀事勢,細察夷情”,“不能戰,不易守,而不得不撫。”十四日,英法聯軍駛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頭品大臣二員速來津共議,否則先取天津,再攻北京,兩日以內,聽候回音。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學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書花沙納(1806—1859)為全權大臣,馳往天津嚮英、法求和。十八日,額爾金、葛羅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衛廉乘俄船“亞美利加”號同至。當即照會清政府,欽差大臣必須有“全權便宜行事”銜名,否則仍需進京。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納便宜行事,從權辦理。二十三日,前此兩天趕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納就和額爾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會見。此後在談判過程中,額爾金和葛羅分別委派隨員威妥瑪(1818—1895)、李泰國(1832—1898)和馬吉士辦理實際交涉,以李泰國為主。他是上海海關的英籍職員,同中國官員曾有頻繁接觸,此次充當英法聯軍的中文翻譯與謀士。在談判過程中,他以戰勝國發言人自居,恃強要挾,態度蠻橫,對桂良、花沙納耍盡了威嚇流氓手段。在談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統治者頭痛的是外國公使駐京、增開通商口岸、外國人得入內地遊歷傳教等條款。因為這些將會影響到清朝封建君主專製統治。所以,鹹豐帝一再討價還價,不肯讓步。有時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勢須與之用武”。桂良、花沙納對鹹豐帝的苦衷雖然十分瞭解,但他們畏敵如虎,嚮鹹豐帝奏稱:“戰之不可”,“戰則必敗”。由於此時清朝封建統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國起義,而不是外國侵略者。因此在對外戰爭中所調動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邊遠的軍隊。既然如此,那麽在英、法聯軍的脅迫下,最終不得不屈服投降。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②增開牛莊、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傳教;⑤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巧記口訣:公開行賄(賄指錢財)——公使進駐北京、開10處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賠款共600萬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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