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天津条约
| 事件经过: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英军进攻广州,1860年10月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清朝廷被迫于1858年先后与俄(6月13日)、美(6月18日)、英(6月26日)、法(6月27日)签订《天津条约》,与沙俄签订《瑷珲条约》,1860年又与英、法、俄签订《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5月,英法联军侵入天津,并扬言进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赴天津议和。于6月26日、27日分别与英、法订立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的签订过程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俄、美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溯白河而上,进逼天津。直隶总督谭廷襄吓得魂飞魄散,主张彻底投降。十二日,他向咸丰帝奏称:“统观事势,细察夷情”,“不能战,不易守,而不得不抚。”十四日,英法联军驶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头品大臣二员速来津共议,否则先取天津,再攻北京,两日以内,听候回音。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学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书花沙纳(1806—1859)为全权大臣,驰往天津向英、法求和。十八日,额尔金、葛罗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卫廉乘俄船“亚美利加”号同至。当即照会清政府,钦差大臣必须有“全权便宜行事”衔名,否则仍需进京。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纳便宜行事,从权办理。二十三日,前此两天赶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纳就和额尔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会见。此后在谈判过程中,额尔金和葛罗分别委派随员威妥玛(1818—1895)、李泰国(1832—1898)和马吉士办理实际交涉,以李泰国为主。他是上海海关的英籍职员,同中国官员曾有频繁接触,此次充当英法联军的中文翻译与谋士。在谈判过程中,他以战胜国发言人自居,恃强要挟,态度蛮横,对桂良、花沙纳耍尽了威吓流氓手段。在谈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头痛的是外国公使驻京、增开通商口岸、外国人得入内地游历传教等条款。因为这些将会影响到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所以,咸丰帝一再讨价还价,不肯让步。有时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势须与之用武”。桂良、花沙纳对咸丰帝的苦衷虽然十分了解,但他们畏敌如虎,向咸丰帝奏称:“战之不可”,“战则必败”。由于此时清朝封建统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国起义,而不是外国侵略者。因此在对外战争中所调动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边远的军队。既然如此,那么在英、法联军的胁迫下,最终不得不屈服投降。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⑤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巧记口诀:公开行贿(贿指钱财)——公使进驻北京、开10处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赔款共600万两白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