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本製定掠奪華北資源大綱
| 日本制定掠夺华北资源大纲
事件經過:
日本浪人在監督運抵天津東站候裝汽車的走私貨物
1935年7月,日侵華駐屯軍製定《關於華北新政權産生之相應經濟開發指導案》,提出“應利用一切機會,促進對交通、資源及金融等方面的投資”,7月2日,日本關東軍、滿鐵和偽滿財政部、實業部在長春召開聯席會議,製定了掠奪華北資源的具體大綱,其主要內容有:(1)為開發華北工業、商業、礦業等,特設立大投資公司作總括的投資。(2)以該公司為母體,依産業不同設立各事業公司。(3)公司的工作首先從礦産業、交通業、貿易及棉花栽培入手。(4)礦業中最重要的是煤,因此以山東礦業公司為煤礦公司的母體而從事發展。(5)交通是經濟開發的基礎,維持治安的動脈,所以全力以赴開發察哈爾、山西及其他未開發的地區。(6)以滿鐵公司在山東的棉花栽培為基礎,逐漸發展到使日本的棉花能夠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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