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劉海粟裸體模特兒糾紛平息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洋政府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26年   七月19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26年7月19日7月19日,《大公報)上發表署名“摩得樂”的文章《孫傳芳兩大禁令--旗袍與模特兒》。文章說:“孫傳芳兩月前來上海一次,照他的言論,仿佛要在上海行若幹善政,……其實一樣也沒有做,就是和模特兒過不去,雷厲風行,非將美專學校封閉不可。以五省總司令赫赫威權,與幾個窮苦女子、無力文人劉海粟作對,以虎搏兔,勝之不武。”
  模特兒的糾紛,至此應該可以結束了,但縣長危道豐仍嚮上海法院控訴,控告劉海粟侮辱人格,毀謗名譽,要求賠償損失。傳票由法租界捕房陪同法警送到劉海粟手裏,劉委托陳霆銳、吳經熊兩位律師出庭為其辯護。
  律師吳經熊擬與劉私下協商,表面上以罰劉50塊大洋了結此案,50塊錢也不必劉拿出,但請劉海粟不要上訴。原因是此二人覺得壓力太大,非這樣作不能平息此糾紛,希望劉能諒解。劉不得已認可了。
  過了五六天後,法院判决劉海粟罰洋50元,因事先鄭推事己關照,故劉也不予上訴了。至此,這場長達十年之久的模特兒製的紛爭纔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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