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曼德拉誕生
| 事件經過:
1918年7月18日,南非黑人解放運動領袖曼德拉生於特蘭斯凱的一個
大酋長家庭。
納爾遜-羅利拉拉-曼德拉1938年進入黑爾堡大學學習,因抵製校方選
舉學生代表活動,被中止學業。後就讀於威斯特斯蘭大學,獲法學士學位。
1944年放棄繼承父親的酋長地位,參加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參與創
建國民大會青年聯盟。1951年任該青年聯盟主席。1952年與坦博在約翰內
斯堡開業當律師,同年任國民大會副主席和德蘭士瓦支部主席,發動反對
南非當局的“蔑視不公正法運動”,任全國志願隊總指揮。11月被禁止參
加公共集會,並限製其活動地區範圍。
1955年召開以國民大會為主,並有南非有色人、印度人和白人參加的
“南非人民大會”,通過共同鬥爭的綱領《自由憲章》,要求一切南非人
享有平等的公民權,承認非洲人自治和民族獨立的權利。1956年因156人
“叛國案”受到南非當局審判,後被無罪釋放。1957年與溫妮-曼德拉結
婚。1960年3月國民大會被宣佈為非法組織後一度被捕。1961年3月在彼得
馬裏茨堡的全非會議上被選為全非民族行動委員會名譽主席。領導“呆在
傢裏”的三天罷工活動,反對南非宣佈成立完全自由人控製的共和國。同
年6月參與建立國民大會軍事組織“民族之矛”,擔任國民大會軍事總司
令,轉入地下從事武裝鬥爭。曾秘密出國,訪問阿爾及利亞、加納等國,
參加泛非自由運動大會,呼籲國際社會對南非實行經濟製裁。1962年8月
5日被捕,以“煽動罪”和“非法出國”被判刑5年。1964年在獄中又被控
以“陰謀暴力推翻政府”改判無期徒刑,後被逐放、關押在大西洋的羅本
島,在獄中堅持鬥爭。1983年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西蒙-博利瓦爾國際奬。
1985年與其妻同獲1985年第三世界奬。27年中,國際社會不斷呼籲南非當
局釋放曼德拉。
1990年獲釋後被選為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主席,領導反對種族隔離製
度的鬥爭。著有《走嚮自由之路不會平坦》和《鬥爭就是我的生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