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鬍適撰文大談貞節問題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洋政府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18年   七月14日

地點: 中國

胡适撰文大谈贞节问题
事件經過:

  一個嫁夫的女人將謹守“節烈貞操”四字
  1918年7月14日,鬍適先生在《新青年》第五捲第一號上發表文章《貞操問題》,對近來報端登載稱頌貞節烈女殉夫而自殺的文章嚴辭抨擊。
  他說,中國的男子要他們妻子替他們守貞守節,自己卻公然嫖妓,公然納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婦人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交的資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卻一毫不損失他們的身份,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嗎?我不是說因為男子嫖妓,女子便該偷漢;也不是說,因為老爺有姨太太,太太便該有姨老爺。我說的是,男子嫖妓,與婦人偷漢,犯的是同等的罪惡;老爺納妾,與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惡。
  他又說,我對於中國人的貞操問題,有三層意見:
  第一,這個問題並不是“天經地義”,是可以徹底研究的。
  第二,我以為貞操是男女雙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於女子一方面的。這樣,(1)男子對於女子,丈夫對於妻子,也應有貞操的態度。(2)男子嫖妓娶妾,社會應該用對待不貞婦女的態度來對待他。(3)婦女對於無貞操的丈大,沒有守貞操的責任,(4)社會法律既不認嫖妓納妾為不道德,便不該褒揚女子的“節烈貞操”。
  第三,我絶對反對褒揚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1)誠意的貞操是完全自動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許有法律的提倡。(2)若用法律的褒揚為提倡貞操的方法,勢必至造成許多沽名釣譽,不誠實,無意識的貞操舉動。(3)在現代社會,寡婦再嫁,處女守貞等問題的是非得失,都有討論餘地,法律不當以武斷的態度製定褒貶的規條。(4)法律既不奬勵男子的貞操,又不懲男子的不貞操,便不該單獨提倡女子的貞操。(5)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野蠻殘忍的法律,這種法律,在今日沒有存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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