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国国民党训政大纲

国度: 中国  

朝代: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事件类型: 政治

日期: 1928年   10月

地点: 苏尔特

事件经过:

  10月,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中国国民党训政大纲》
  
  是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其宣布在国民党的领导下实行“训政”。训政时期统治权归国民党独揽,政权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治权亦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的“指导监督”下由国民政府行之。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
    训政纲领内容如下:
    中国国民党实施总理三民主义,依照建国大纲之训政时期,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至宪政开始完成全民政治,制定左之纲领:
    第一条 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开始,由中国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第二条 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第三条 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行使,以立宪政之基础。
    第四条 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
    第五条 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第六条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
    选自中央训练团编:《中华民国法规辑要》第一册,194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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