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英、美、法開始第一次“修約”活動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文宗鹹豐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54年四月

終結時間: 1854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鹹豐四年(1854)四月,英國駐華公使包令,聯合法國公使布爾布隆、美國公使麥蓮到達廣州,藉口《望廈條約》中有關於十二年後變通貿易條款之規定,根據“最惠國待遇”,今《南京條約》已屆滿十二年,應予修改,故緻函清辦理外交事務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全面提出修約要求,主要內容有:中國全境開放通商,鴉片貿易合法化,廢除進出口貨物子口稅,外國公使駐京。另外,美國公使提出:要在長江流域及其支流的任何口岸城市及港灣進行貿易,美國人可以進入中國內地任何地區貿易、傳教、居住,並取得租賃、建築的自由;法使除提出類似要求外,還要求釋放非法潛入陝西從事間諜活動而被捕的法國傳教士。顯然,這些修約內容,早已遠遠超出對某些貿易條款“稍有變通”範圍,而是企圖再次強加給清政府一個比《南京條約》等更為廣泛的不平等條約。對此,葉名琛當然不敢冒然答復,衹得采取拒不接見,避不回答的辦法。五月,包令與麥蓮到昆山面見兩江總督怡良,采取威逼利誘手段,再次提出修約要求,並揚言要到天津辦理交涉。怡良仍采取敷衍辦法,藉口辦理外交為兩廣總督職責,要他們回廣州商辦。七月,英、法、美三國公使串通一氣,又一次嚮葉名琛要求修約。葉名琛仍抱着“接觸愈少,麻煩愈小”的宗旨不予接見,並嚮鹹豐帝建議,對付外國人的辦法,“惟有相機開導,設法羈縻”。三國公使再次廣州碰壁後,八月回到上海,利用江蘇巡撫吉爾杭阿勸鹹豐帝“允其所請”,未被采納。九月,英、美公使率兵船北上大沽口,要求到天津修約。清政府深恐侵略者藉機尋釁,不願在近畿重地談判,乃派長蘆????政文謙與前任長蘆????政崇倫前往聽取英、美公使意見,要求他們仍回廣州交涉。英、美公使提出了更為廣泛的修約要求,並以修約不成,即要發動戰爭相威脅。最後,鹹豐帝僅同意減免外商所欠上海關稅和廣東茶稅,其餘一概不準。侵略者雖欲以武力達到目的,終因兵力不足,未敢妄動,衹得於十月南返。第一次“修約”活動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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