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盛宣懷出賣粵漢鐵路權利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00年   七月13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00年7月13日,《粵漢鐵路藉款續約》在華盛頓簽字。1897年,湖南、湖北、廣東三省紳商倡儀集股修築粵漢鐵路,呈請設立湘粵鐵路公司,張之洞與盛宣懷反對。在奏請嚮美國藉款獲準以後,盛宣懷立即通知駐美公使伍廷芳與美國草簽《粵漢鐵路藉款合同》,藉款400萬鎊,年息五釐,九扣,鐵路財産作保,藉款期限30年。藉款期內鐵路由合興公司建築和經理,合興公司有添建支路之權。如果與比國公司訂立的蘆漢鐵路合同作廢,該鐵路亦歸合興公司承建,清政府如在鐵路附近採煤,應允許合興公司勘查開辦。1899年,合興公司代表來中國議立正約,並提出在韶州、衡州、郴州等處開礦,引起鄂、湘、粵三省地方不滿。美國駐華公使康格出面干涉,揚言粵漢鐵路“美國必辦,斷不能讓他人”,於是《奧漢鐵路藉款續約》得以在華盛頓簽字。續約將藉款金額增至4000萬美元,並有兩條主要補充:第一,進一步擴大美國的路權,規定建築萍鄉、嶽州、湘潭等支綫,並速造淥口至萍鄉路綫,從而使美國奪得沿綫礦權;第二,粵漢鐵路及支綫所經過地區不準築造與幹綫、支綫平行的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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