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天朝田亩制度》颁布
| 事件经过:
咸丰三年(1853)冬,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咸丰十年重刻刊行。基本内容如下:一、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一切土地归天国所有,按产量高低分为九等:亩产一千二百斤为第一等上上田,以下以一百斤递减,至亩产四百斤为第九等下下田。分田不论男女,十六岁以上全份,十五岁以下减半,杂以九等,好坏搭配。二、寓兵于农,全体人民依太平军编制组织:五家为伍,设伍长;五伍为两,设两司马;四两为卒,设卒长;五卒为旅,设旅帅;五旅为师,设师帅;五师为军,设军帅。自两司马至军师,称乡官,选本地人充任。军帅以上,县设监军,郡设总制,称守土官,由上级委任,以构成地方各级管理机构。以“两”为基本行政单位,设“圣库”及礼拜堂各一座,由两司马总管二十五家的生产、分配、行政、司法、教育、礼俗、宗教及军事训练等各项事务。每一农户为一生产单位,除种地外,还要从事植桑养蚕、纺织和饲养鸡、猪等家庭副业,所获农副产品,除留够全家衣食至可接新谷外,其余一律交入圣库,遇有婚丧嫁娶,由圣库支付所用,一切鳏寡废疾者皆由圣库供养。三、各级官吏皆需遵守“十款天条”及上级命令,尽忠报国者提升,受贿弄弊者贬黜,详核其统属,列明贤恶,逐级上报,保升奏贬。普通民众遵条令和力农者或举或赏,违条令和惰农者或诛或罚。《天朝田亩制度》本着“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精神,否定封建土地私有制,集中反映了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得到土地的碑刻,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性质。但它要求在小生产基础上废除一切私有财产,平均一切社会财富,只能是一种幻想,不可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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