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天朝田畝制度》頒布
| 事件經過:
鹹豐三年(1853)鼕,太平天國頒布《天朝田畝制度》。鹹豐十年重刻刊行。基本內容如下:一、廢除封建土地所有製,一切土地歸天國所有,按産量高低分為九等:畝産一千二百斤為第一等上上田,以下以一百斤遞減,至畝産四百斤為第九等下下田。分田不論男女,十六歲以上全份,十五歲以下減半,雜以九等,好壞搭配。二、寓兵於農,全體人民依太平軍編製組織:五傢為伍,設伍長;五伍為兩,設兩司馬;四兩為卒,設卒長;五卒為旅,設旅帥;五旅為師,設師帥;五師為軍,設軍帥。自兩司馬至軍師,稱鄉官,選本地人充任。軍帥以上,縣設監軍,郡設總製,稱守土官,由上級委任,以構成地方各級管理機構。以“兩”為基本行政單位,設“聖庫”及禮拜堂各一座,由兩司馬總管二十五傢的生産、分配、行政、司法、教育、禮俗、宗教及軍事訓練等各項事務。每一農戶為一生産單位,除種地外,還要從事植桑養蠶、紡織和飼養雞、豬等家庭副業,所獲農副産品,除留夠全家衣食至可接新𠔌外,其餘一律交入聖庫,遇有婚喪嫁娶,由聖庫支付所用,一切鰥寡廢疾者皆由聖庫供養。三、各級官吏皆需遵守“十款天條”及上級命令,盡忠報國者提升,受賄弄弊者貶黜,詳核其統屬,列明賢惡,逐級上報,保升奏貶。普通民衆遵條令和力農者或舉或賞,違條令和惰農者或誅或罰。《天朝田畝制度》本着“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的精神,否定封建土地私有製,集中反映了廣大農民迫切要求得到土地的碑刻,具有鮮明的反封建性質。但它要求在小生産基礎上廢除一切私有財産,平均一切社會財富,衹能是一種幻想,不可能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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