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發行官票、寶鈔
| 事件經過:
清政府在鑄行不足值之金屬貨幣的同時,又開始發行紙幣,與製錢並行。鹹豐三年(1853)五月,清政府開始發行官票,同年十一月發行寶鈔,皆由戶部負責。官票相當於實銀,分一兩、五兩、十兩、五十兩四種;寶鈔相當於製錢,分五百文、千文、千五百文、二千文四種。同時規定官票一兩抵製錢二千文,寶鈔二千文抵銀一兩。後因發行數目過大,缺乏必要的準備,致使官票不能兌銀,甚至寶鈔也難以全部兌現,市面拒絶使用,流通睏難。至鹹豐十年,官票、寶鈔終於停止發行。除戶部發行紙幣外,鹹豐年間開始設立的京城及各省官銀錢號也被授權發行紙幣,更是漫無限製,信用尤差。京城官錢局不數年即告裁撤,而地方各官錢號則一直照發紙幣,致使整個金融市場陷入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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