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段祺瑞被迫恢復舊約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洋政府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16年   六月29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16年6月29日,北京政府國務院决定恢復舊約法,廢止新約法,並决定於8月1日以前召集國會。
  當日晚,由段祺瑞和內閣其他成員副署,黎元洪以大總統名義公佈命令說:“共和國體,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憲法,憲法之成,專待國會。我中華民國國會自三年月十日停會以後,時越兩載,迄未召復,以致開國五年,憲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無由進行,亟應召集國會,速定憲法,以協民志而固國本。憲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公佈之臨時約法,至憲法成立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公佈之大總統選舉法,係憲法之部,應仍有效。”
  歷時近月的新舊約法之爭,最終以《臨時約法》和國會的恢復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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