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共蘇區政府嘗試解决農民土地問題
| 事件經過:
1933年6月1日,中華蘇维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發佈《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訓令認為:“現在各蘇區,沒有徹底解决土地問題”。“這些地方的農民群衆,還沒有最廣泛的發動起來,蘇维埃政權中、群衆團體中、地方武裝中,還有不少的階級異己分子在暗藏活動着,還有不少的反革命秘密組織在各地活動,破壞革命”。
因此,要進行普遍的深入的“查田運動”。堅决執行“以農村中工人階級為領導,依靠着貧農,堅固聯合中農,嚮着封建半封建勢力作堅决進攻”的階級路綫,“把一切冒稱‘中農’‘貧農’的地主富農,完全清查出來”。
中共蘇區中央局作出了《關於查田運動的决議》。查田運動隨即在中央蘇區全面展開。
這次查田運動在毛澤東直接領導下進行,毛澤東主持召開了一係列大會,根據長期領導土地革命的豐富經驗和廣大幹部群衆正確意見,講明了政策和方法,規定“查田運動是查階級,不是按畝查田”。為了指導查田運動正確開展,毛澤東按照階級分析的科學方法,寫了《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鬥爭中一些問題的决定》兩個文件,毛澤東又提出了“依靠貧農,聯合中農,限製富農與消滅地主”的正確的階級路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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