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將電報收歸官辦
| 事件經過:
1908年6月19日,郵傳部决定收回電報商股,規定以後電報全由官辦。清廷欲收回電報商股之說,上海等地早有傳聞,近日上海電報股票行情低落,郵傳部怕姦商藉以動搖人心,從中漁利,便宣佈說,郵傳部的確要將電報商股收回,但具體方法還需同股東商量,且絶不會讓大傢吃虧。4日,盛宣懷代表郵傳部,在上海召集電報股東鬍二梅、陳調夫等,會商電報商股贖價。鬍二梅主張每股應給價300元左右。盛宣懷定每股170元。衆股東頗為不滿。但郵傳部還是决定收回高股,並許諾在電報全部官辦之後,增加投資、添設綫路,並消減電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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