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袁世凱接受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
| 袁世凯接受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
事件經過:
袁世凱簽字的“二十一條”
1915年5月4日,日本為迫使中國接受“二十一條”,召開內閣會議及元老大臣會議,决定對華發出最後通牒。5月7日,日使日置益發出最後通牒,宣稱除第5號各項允許以後再行協商外,限48小時完全應允,否則“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頒布關東戒嚴令,命令山東和奉天日軍備戰。日商紛紛回國,日艦隊遊弋於渤海,進行武力威脅。
各國對日本對華舉措迅速作出反應。俄、法兩國雖然猜忌日本,卻因歐戰無暇顧及。5月7日晚,袁政府外交部派員前往俄國使館尋求支持,俄使剋魯朋斯基要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地接受日本的最後通牒”。
8日上午,英公使鐘邴典到外交部訪陸徵祥,說:“目前中國情形至為危險,各國不暇東顧,為目前計,衹有忍辱負重,接受要求”,“不宜作武力之爭”,並要陸轉告袁世凱。
8日下午,袁在總統府召集會議。先由陸徵祥報告上午會見鐘邴典的情況,然後討論。發言者大都認為衹有接受日本要求一途,惟獨段祺瑞主張動員軍隊,對日示以強硬。袁說:“我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權衡利害,不能不接受日本通牒。他引用古訓說:“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經此大難以後,大傢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嚐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預定計劃,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袁世凱一副悲憤陳詞的姿態,與會者則或怨憤填胸,或神氣慘沮。
5月9日,陸徵祥,曹汝霖奉命前往日本使館遞交復文,對日本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除第五號中各項容日後協商外,“即行允諾”,最後表示:“以冀中日所有懸案就此解决,俾兩國親善益加鞏固。”
日本獨占中國的野心和行徑,引起美國朝野的反感。駐華美國公使芮恩施試圖為中日談判進行斡旋,但美國政府怕召緻日本反對,加以又得不到英、法,俄三國的支持,所以13日聲明:“凡關於損害美國之條約權利及旅華美國人民權利”,美國政府“决不承認”。
5月25日,中日雙方在北京簽定“中日條約”和“換文”,日方代表日置益,袁政府代表為陸徵祥。兩個條約是關於山東和南滿洲及東蒙古的,換文13件,內容是關於福建、漢冶萍及旅大租藉期延長等問題。除第五號外,原“二十一條”的內容大都包括在內。“二十一條”簽字時中日代表合影。左起:(中方)
外交次長曹汝霖、外交總長陸徵祥、秘書施履本;(
日方)參贊小幡西吉、駐華公使置益、書記官參贊高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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