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訂立《四釐藉款合同》
| 事件經過:
中日甲午戰爭後,清政府為償付對日賠款而舉藉外債。俄國為攫取侵略權益,乘機以干涉還遼邀功,搶先攬藉,但因財力不足,遂與法國聯合作債主。光緒二十一年(1895)閏五月十四日,清駐俄公使許景澄與俄國各銀行商董在聖彼得堡(今列寧格勒)簽訂了《四釐藉款合同》,共十九條,另附《四釐藉款聲明文件》一件。規定:藉款總額為四億法郎,全一億金盧布(約合白銀一億兩),由四傢俄國銀行與六傢法國銀行分攤;年息四釐,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94.125%);分三十六年還清,以關稅作擔保。到期若不能償還應付本息,應嚮俄國提供別項收入加保。因該款為俄、法合藉,故亦稱“俄法洋款”。俄法集團通過這筆藉款,得以插手中國的海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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