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南京國民政府謀求與在華北停戰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國抗日戰爭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33年   五月6日

地點: 中國

南京国民政府谋求与在华北停战
事件經過:

  1933年5月6日
  南京國民政府謀求與日在華北停戰
  仍在前綫對日作戰的中國大刀隊
  1933年5月6日,日武官根本博在上海晤見黃郛,以中國軍隊在“前綫仍時有局部之挑戰行動”為藉口,示意“關東軍决心再次出擊”。黃即電陳儀:“前綫步驟參差,緻因局部而牽涉全綫,引敵並進,將無止境。”11日,何應欽、黃紹閎電汪精衛,要求由黃郛或陳儀與日方商談,“在雙方默契之下,以整理戰綫為言,指定某一戰綫為雙方同時撤退地區。”12日,黃郛詢根本博:如中國軍隊願意自新開嶺撤退到密雲,日軍是否不再追擊?關東軍電告根本博:决無進至平津之意,但務盼華軍能撤至日軍守備區域炮程不及之地點為要。14日,黃郛見根本博,告何應欽同意18日前將部隊撤至密雲、平𠔌、玉田、薊縣、唐山一綫,並要日方保證停止進逼。何應欽並指派參謀本部廳長熊斌在北平與永津武官晤談。
  日軍為造成有利的談判形勢,21日攻陷香河,前鋒離北平通縣衹有7公裏。5月1日午夜,汪精衛授權何應欽、黃紹閎、黃郛“便宜處置”。而日軍“戰鬥力殆己用盡”,因此,在22日晚11時,日本海軍武官藤原喜代約黃郛會談,至次晨4時半,黃完全接受日方的四項條件和三步停戰辦法。23日,何應欽、黃紹閎、張群按照日方要求,派徐燕謀往密雲接洽停戰,同時將日方條件電告蔣汪。汪精衛回電稱:“弟决意負責,請堅决進行為要。”蔣介石回電:“事已至此,委麯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當負責。唯停戰而形諸文字,總以為不妥。”24日,南京國防會議决定:“與對方商洽停戰,以不用文字規定為原則。如萬不得己,衹可作為軍事協定,不涉政治,其條件須經中央核準。”汪精衛將此决定電告何、黃,說明“此為中央自負責任”。
  開始與日談判停戰的黃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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