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签订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德宗光绪二十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896年5月29日

终结时间: 1896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根据中日《马关条约》第六款:中日将派全权大臣依西例议定通商条约。光绪二十一年(1895)闰五月二十九日,清廷命李鸿章、王文韶与日本代表商订商约。后因李鸿章赴俄参加沙皇加冕礼,清廷遂于十二月二十七日改命总理衙门大臣、户部侍郎张荫桓为全权大臣,与日本妥议通商事宜。光绪二十二年(1896)六月十一日,张荫桓与日本驻华公使、全权大臣林董在北京了《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共二十九款。另有中日双方照会各三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日本在华享有与西方列强相同的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九月十三日,总理衙门又根据林董要求,订立中日通商条约公立文凭四项:在新添的苏州、杭州、沙市、重庆口岸专设租界,中国可酌课机器制造税,但须在天津、上海、汉口、厦门设专管租界,山东军队不得逼近威海卫四十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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