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密約》簽訂
| 事件經過:
甲午中日戰爭以後,清政府對俄國産生了很大幻想,希望聯絡俄國牽製其他列強。沙俄看出了這一點,便尋找機會嚮清政府索取好處。光緒二十二年(1896),沙皇尼古拉二世舉行加冕典禮。清政府應俄國政府的要求,任命李鴻章為“欽差頭等出使大臣”,前赴俄國慶賀沙皇加冕。俄國政府以中俄共同防止日本侵略為詞,並以三百萬盧布給李鴻章作報酬,透迫李鴻章於四月二十二日同俄國財政大臣維持、外交大臣羅拔諾夫在莫斯科簽訂了中俄《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法文本稱為《防禦同盟條約》),即《中俄密約》。密約共六款,另附規定約文以法文為準的專條。主要內容為:一、日本如果侵占俄國遠東領土或中國、朝鮮領土,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軍、陸軍互相援助,並互相接濟軍火、糧食;二、締約國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不得與敵方議立和約;三、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應對俄國軍艦開放,中國地方官應盡力供應所需;四、允許俄國在黑竜江、吉林兩省修築鐵路直達海參崴,該鐵路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其詳細合同由中國駐俄公使與華俄道勝銀行商訂;五、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均有權通過該鐵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品;六、本條約自鐵路合同批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五年,屆期六個月以前,再行商辦展限。通過這一密約,沙俄政府把侵略勢力伸入了中國東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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