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比議定《蘆漢鐵路藉款合同》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97年四月26日

終結時間: 189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光緒二十三年(1897)四月二十六日,清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與比利時銀行團代表在武昌簽訂了《蘆漢鐵路藉款合同》,此為草合同。六月二十八日,在上海簽訂了正式合同――《蘆漢鐵路藉款續增合同》。光緒二十四年(1898)五月八日,又在上海改訂正合同――《蘆漢鐵路比國藉款續訂詳細合同》。規定:藉款總額為四百五十萬英鎊,年息五釐,按九折交付;償還期為三十年;以本鐵路及其所屬一切産業為擔保;由比國銀行團派員監督鐵路修築、經營鐵路營業;築路所需材料,除漢陽鐵廠提供一部分外,皆由比國銀行團承辦。比利時銀行團受俄、法集團支持。俄、法正是通過比利時銀行團出面,取得了蘆漢鐵路的投資、修築和經營權。俄國的勢力從此可由東北直趨南下,伸入河北、河南、湖北廣大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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