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袁世凱與五國銀行團簽訂善後大藉款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洋政府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13年   四月26日

地點: 中國

袁世凯与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大借款
事件經過:

  1913年4月26日
  袁世凱與五國銀行團簽訂善後大藉款
  與袁世凱政府簽訂善後藉
  款合同的五國銀行團代表
  1913年4月26日夜至27日凌晨,袁世凱派國務總理趙秉鈞、外交總長陸徵祥、財政總長周學熙為全權代表,在北京匯豐銀行大樓與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作最後的談判,簽署了2500萬英鎊的《中國政府善後藉款合同》。合同21款,另有7個附件,2個附表。規定:藉款總額為2500萬英鎊,年息5釐,期限47年;債券9折出售,扣除6%的佣金,淨收入2100萬英鎊。藉款指定用途,扣除償還到期的庚子賠款和各種外債、遣散各省軍隊、抵充政府行政費外,僅餘760萬英鎊,而到期歸還本息竟達6789萬英鎊。藉款以中國????稅、海關稅及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稅項為擔保。特別條件是:今後未經銀行團允許,不得嚮他國藉債;由外國人參加????稅徵收,在審計處設華、洋稽核員,凡關於藉款款項之領款單須有華、洋稽核員會同審核,簽押後方可提款;中國政府在北京設立????務署,由中國總辦1員、洋人會辦1員主管;各産????區設稽核分所,設中國經理、洋人協理各一員,共同擔負徵收存儲????務收入之責任:人員的任免,由華洋總辦、會辦會同定奪;????區之????納稅後,須經華洋經理、協理會同簽字後方可放行;????務進款存於指定銀行,非有總辦、會辦會同簽字的憑證不得提用。
  善後藉款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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