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英簽訂《訂租威海衛專條》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98年五月13日

終結時間: 1898年   七月1日

地點: 北京

上層事件: 旅大事件

事件經過:

  繼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旅大租地條約》之後,英國要求按照租讓旅大的同樣條件租藉威海衛。光緒二十四年(1898)五月十三日,清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與英駐華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訂租威海衛專條》,規定將威海衛及其附近海面(包括劉公島、威海灣之群島及沿岸十英裏地方)租與英國,租期二十五年,期滿經兩國相商仍可延長。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在遠東的爭奪中,英、俄是主要的對手。1898年,沙俄通過強租旅順口和大連灣,使東北淪為它的勢力範圍,在華勢力大有擴張,引起英國的強烈不滿。在中俄就旅大租藉問題談判時,英國就極力反對。看到沙俄租藉旅大已勢不可免,英國政府决定強占威海衛,作為"補償",來與沙俄抗衡。1898 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27日,中俄《旅大租地條約》正式簽訂。次日,英國政府即電令駐華公使竇納樂,並照會清政府,正式提出英國租藉威海衛。為了達到這一侵略目的,英國與其他帝國主義國傢進行了一係列骯髒的交易。由於當時威海衛還在日軍的占領之下,英國首先嚮日本試探。雙方互換了秘密照會,日本表示支持英國占有威海衛。英德進行秘密交涉,英國保證"無意侵犯或爭奪德國在山東省的權益",德國認可了英國對威海衛的要求。
  在爭取日、德支持的同時,英國積極與清政府進行交涉。清政府不敢拒絶,衹是軟弱無力地表示,租藉一事須待日軍撤出威海衛後才能商議。但英國政府迫不及待,竟揚言要派海軍去煙臺。在英國的軍事恫嚇下,總理衙門照會竇納樂,同意將威海衛租藉給英國,但租期必須與俄國租藉旅大的期限相同;中國仍可使用威海衛港停泊兵輪;英國以後不得再嚮中國提出領土要求。竇納樂對前兩點表示同意,對第三點卻斷然拒絶。他蠻橫地宣稱,英國租藉威海衛是專為在北方抵製沙俄的勢力,如果法國在南方占有口岸,英國還將"另索一處抵之"。這為日後的勒索埋下了伏筆。清政府雖然幾次提出異議,但最後還是在英國的訛詐與威脅下屈從。1898年7月1日,由慶親王奕?和總理衙門大臣、刑部尚書廖壽恆代表清政府,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了《訂租威海衛專條》。
  《訂租威海衛專條》的主要內容有:1.中國將威海衛及附近海面(包括劉公島、威海灣內島嶼及海灣沿岸10英裏地方)租與英國,租期與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2.所租之地均歸英國管轄,但中國兵輪可在威海灣停泊。3.英國可在租地範圍內沿海一帶修築炮臺,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
  專條的這些規定,使英國輕而易舉地獲取了中國北方的一個重要軍事基地。威海衛和旅順曾是北洋海軍根據地,它們分踞渤海灣的南北入口,隔海相望,是保衛北京和華北的門戶。現在分別落到了俄、英手中,成為兩國的海軍基地。專條的簽訂,使華北門戶渤海灣的控製權完全落到了帝國主義的控製之下,這對北京形成了嚴重的威脅。
  條約原文:
  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北京。
  今議定中國政府將山東省之威海衛及附近之海面租與英國政府,以為英國在華北得有水師合宜之處,並為多能保護英商在北洋之貿易;租期應按照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所租之地係劉公島,並在威海灣之群島,及威海全灣沿岸以內之十英裏地方。以上所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以外,在格林尼址東經一百二十一度四十分之東沿海暨附近沿海地方,均可擇地建築炮臺、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又在該界內,均可以公平價值擇用地段,鑿井開泉、修築道路、建設醫院,以期適用。以上界內,所有中國管轄治理此地,英國並不幹預,惟除中、英兩國兵丁之外,不準他國兵丁擅入。又議定,現在威海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租地之武備有所妨礙。又議定,所租與英國之水面,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又議定,在以上所提地方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産業入官,若應修建衙署、築造炮臺等,官工須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此約應由畫押之日起開辦施行。其批準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
  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碩慶親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刑部尚書廖
  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西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
  附註
  本專條見《光緒條約》,54,頁4-5。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1,頁541-542。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十月五日在倫敦交換批準。
   北京地图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