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光緒頒布“明定國是”詔書
| 事件經過:
光緒二十四年(1898)四月十三日,康有為代御史楊深秀擬了《請定國是而明賞罰折》,四月二十日,又代侍讀學士徐緻靖擬了《請明定國是疏》。康有為自己也上了一道《請告天祖誓群臣以變法定國是折》。四月二十三日,光緒帝根據楊深秀、徐緻靖、康有為等人的奏章,召集軍機全全堂,“下詔定國是”,决定變法。四月二十八日,光緒召見康有為,商討和確定變法的步驟和措施。旋準康有為專折奏事,並任命他在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康有為利用專折奏事的特殊待遇,不斷地地奏摺,遞條陳,提出了一係列新政建議。根據康有為等人的建議,在百日維新期間,光緒帝先後分佈一百多道除舊布新的改革詔令。從內容上看,六月上旬以前,光緒頒布的新政主要是經濟、軍事、文教方面的改革。經濟方面有:保護農工商業,設立農工商總局,切實開墾荒地,提倡私人辦實業,奬勵新發明、新創造、凡著新書、創新法、製新器等各種有利於生産發展者,即賞給官銜或給予專利;設立鐵路、礦務總局,修築鐵路,開採礦産;設立全國郵政局,裁撤驛站;改革財政,編製國傢預算,等等。文教方面有:改革科學制度,廢八股,改試策論;廣設學堂,提倡西學,開辦京師大學堂;設立譯書局,翻譯外國新書;允許自由創辦報館、學會;派人出國留學、遊歷,等等。軍事方面有:訓練海、陸軍,陸軍改練洋操,裁減舊軍,以及力行保甲等等。六月上旬以後,新政由經濟、文教、軍事方面擴展到政治方面。主要改革有:刪改則例,裁汰冗員,撤銷閑散重迭的機構;准許大小臣民上書言事,官吏不得阻撓,等等。新政遭到了封建守舊勢力的一致抵製和反對。光緒頒布的變法詔令,除了湖南巡撫陳寶箴還能認真執行外,其他地方督撫大多置若罔聞。在中央,有些新政機關形式上雖然建立起來,但基本上被頑固派所把持。因此,變法詔書大都成為一紙空文。到慈禧發動政變以後,新政基本上被徹底推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