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法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899年三月2日

終結時間: 1899年   十一月16日

地點: 廣州灣

事件經過:

  光緒二十四年(1898)三月,法國政府兩度照會清政府,要求中國不得將鄰近越南的廣東、廣西及雲南割讓給其他國傢;滇越鐵路由法國修築;中國將廣州灣租給法國;中國將來設立郵政局,必須請法國人襄辦。閏三月初二日,法國軍艦占領雷州附近炮臺,進至吳川、遂溪等地,進行要索。清政府無奈,江中了法國的無理要求。從此,雲南,兩廣都成了法國的勢力範圍。但由於廣州灣租藉地的具體條件尚需談判,界址還要勘察,加上當地人民武裝抗法鬥爭,所以直到光緒二十五年(1899)十月十四日,廣西提督蘇元春纔與法國水師提督高禮睿正式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該條約共七款,主要規定:廣州灣租給法國,租期九十九年;租界之內全歸法國管理,並可設防和駐紮軍隊;允許法國修築自廣州灣赤坎至安鋪的鐵路。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前言:歷史悠久的湛江是粵西地區最大的城市,因其靠海,在近代有一段被西方國傢統治的往事。
  1899年,湛江市區被法國“租藉”,當時名字叫“廣州灣”,對外貿易曾繁盛一時。1943年,廣州灣為日軍占領。
  1 945年抗戰勝利,廣州灣回歸,從此定名為“湛江”。
  七子之歌~廣州灣
  
  東海(島)和硇洲(島)是我的一雙管鑰,
  我是神州後門上的一把鐵鎖。
  你為什麽把我藉給一個盜賊?
  母親呀,你千萬不該拋棄了我!
  母親,讓我快回到你的膝前來,
  我要緊緊地擁抱着你的腳踝。
  母親!我要回來,母親!
  廣州灣租界條約
  
  條約簡介:
  法國與英、俄、德等國一樣,也在瓜分風潮中嚮中國提出侵略要求。
  
  1898年3月法國嚮清政府提出不許把雲南、廣西、廣東讓與他國、由法國人擔任中國郵政總管、允許法國修築越南至雲南的鐵路、在中國南部海岸設立屯船之所等四項要求。英、法在華南爭奪激烈,法國的要求引起英國的強烈反對。英國政府立即出面干涉,企圖迫使清政府拒絶法國的要求。但是法國有沙俄為後臺,態度蠻橫,加緊嚮清政府施加壓力。法國外交部嚮清政府駐法公使表示,如果拒絶法國的要求,就要"派艦重辦"。在武力脅迫下,清政府讓步,授權李鴻章與法國駐華代辦呂班進行會談。
  
  1898年4月上旬,呂班兩次照會總理衙門,重申了四項侵略要求,明確提出將廣州灣租給法國 99年,並且聲稱,法國所提方案不得更改一字,要清政府立即作出答復。在法國的囂張氣焰威逼之下,清政府徹底屈服,按法國限定的日期復照同意。衹是在由法人管理中國郵政大權一點上,由於英國的反對,纔不得不聲明現時郵政由海關兼辦,將來郵政成為一個單獨機構需聘請外人主持時,法國可以推薦一名候選人。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後,法國政府訓令法國駐華公使畢盛,法國在廣州灣必須得到與英國"同樣多的領土"。法國不等兩國官員會勘,擅自派軍艦駛進廣州灣,強行登陸,占領炮臺,製造事端,任意擴大租藉地範圍。由於法國故意拖延,直到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中法纔正式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這個條約共有7款,主要內容有:1.中國允許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2.法國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中國不得過問。法國可製定章程徵收進口船舶的入港費;可在租藉地內駐紮軍隊,修築炮臺及各種軍事設施。3.中國船衹駛入廣州灣須嚮法國交納各項稅鈔。4.法國有權修築自廣州灣至安鋪的鐵路,敷設電綫。
  
  根據這個條約,廣州灣實際上成了法國的殖民地。條約不僅使法國在中國西南增強了它的侵略勢力,而且使法國在香港附近地方建立了一個重要侵華基地,從而取得了在華南同英國抗衡的有利地位,確立了法國在中國西南三省的勢力範圍。
  
  條約原文:
  一八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光緒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廣州灣。【註:廣州灣----今廣東省湛江市】
  第一款
  因和睦之由,中國國傢將廣州灣租與法國國傢,作為停船躉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惟在其租界之內,訂明所租情形於中國自主之權無礙。
  
  第二款
  議定在停船躉煤之界,以守衛、備運、興旺等情,所有租界水面,均歸入租界內管轄,其未入租界者,仍歸中國管轄,開列於下:
  東海島全島。
  硇洲島全島,該島與東海島中間水面,係中國船舶往來要道,嗣後仍由中國船舶任便往來租界之內停泊,勿得阻滯,並毋庸納鈔、徵稅等事。
  其租界定在遂溪縣屬南,由通明港登岸嚮北至新墟,沿官路作界限,直至志滿墟轉嚮東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為 赤坎、志滿、新墟歸入租界;黃略、麻章、新埠、福建各村均歸中國管轄。復由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出海水面,橫過調神島(今湛江市赤坎區管區--調順島)北邊水面,至兜離窩登岸嚮東,至吳川縣屬西炮臺河面,分中出海三海裏為界(即中國十裏),黃坡仍歸中國管轄。
  又由吳川縣海口外三海裏水面起,沿岸邊至遂溪縣屬之南通明港,嚮北三海裏轉入通明港內,分中登岸,沿官路為界。 此約訂明並繪圖畫明界址,互相劃界分執後,兩國特派委員會勘明確,妥定界址,以免兩國爭執。
  
  第三款
  於九十九年內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以免兩國爭執。又議定,租界內華民能安分並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遷移。其華民物業,仍歸華民管業,法國自應一律保證。若法國需用物業,照給業主公平價值。
  第四款
  在租界之內,法國可築炮臺,駐紮兵丁,並設保護武備各法。又在各島及沿岸,法國應起造燈塔(註:今湛江市硇洲島的硇洲燈塔),設立標記、浮樁等,以便行船,並總設整齊各善事,以利來往行船,以資保護。
  
  第五款 中國商輪船衹在新租界灣內,如在中國通商各口,一律優待辦理。其租界各地灣內水面,均歸法國管轄,法國可以立定章程,並徵收燈、船各鈔,以為修造燈樁各項工程之費。此款專指廣州灣內水面而言,至硇東水面,已在第二款內聲明。
  第六款 遇有交犯之事,應照中、法條款互訂中、越邊界章程辦理。
  第七款 中國國傢允準法國自雷州府屬廣州灣地方赤坎(註:今湛江市赤坎區)至安鋪(註:今湛江廉江市安鋪鎮)之處建造鐵路、旱電綫等事,應備所用地段,由法國官員給價,請中國地方官代嚮中國民人照購,給與公平價值。而修造行車需用各項材料及養修電路各費,均歸法國辦理。且按照新定總則數目,華民可用綫路、電綫之益。至鐵路、旱電綫若在中國者,中國官員應有防護鐵道、車機、電綫等務之責;其在租界者,由法國自理。又議定,在安鋪鐵路、電綫所抵之處,水面岸上,均準築造房屋,停放物料。並準法國商輪停泊上落,以便往來,而重邦交。
  此約應由畫押之日起開辦施行,其現由大清國大皇帝批準及大法國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批準後,即在中國京都互換,以法文為憑。此約在廣州灣繕立漢文四分、法文四分,共八分。
  
  大清國欽差廣州灣勘界大臣太子少保廣西提督蘇
  大法國欽差廣州灣勘界全權大臣水師提督高
  光緒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
  西歷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號
  
  附註
  
  本條約見《光緒條約》,60,頁10-12;法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1,頁946-949。
  中國方面於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批準本條約; 交換批準日期未查出。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