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英國策劃李鴻章據兩廣獨立
| 事件經過:
北方義和團運動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春季進入高潮後,英國政府為保護其在長江流域及華南地區已經攫得的權益,一方面拉攏清湖廣總督張之洞,兩江總督劉坤一等人,醖釀東南互保協定;一方面又企圖策動兩廣總督李鴻章脫離清政府,據兩廣“自主”。四、五月間,香港立法局華裔議員何啓,在香港總督卜力授意下,草擬《平治章程》,建議興中會與李鴻章合作,據兩廣獨立。他還親與興中會骨幹陳少白密商,準備請孫中山幫助李鴻章組織“獨立”政論。李鴻章幕中要員劉學詢函邀孫中山赴廣東“協同進行”。孫中山得訊後,有些猶豫,據以往對李的瞭解“頗不信李鴻章能具此魄力”。但又覺得“此舉設使有成,亦大局之福,故亦不妨一試”,遂决定“分頭辦事”。孫一方面加緊準備在廣東組織第二次武裝起義;一方面偕楊衢雲、鄭士良、宮崎滔天(宮崎寅藏)等去廣州與李鴻章商談合作。在五月十五日途經香港時,孫得知李鴻章尚在觀望北方形勢,且有誘捕自己的企圖,改派宮崎滔天、清藤幸七郎、內田良平三名日本人前往廣州談判。宮崎滔天等到廣州後,與劉學詢商議,議定保障孫中山生命安全,藉款六萬元為雙方合作條件。劉經李鴻章同意後,先付款三萬元。六月十六日,清政府詔令李鴻章調任直隸總督。次日,香港總督卜力致電英國外交大臣索爾茲伯裏,謂李鴻章北上經港時,擬允孫中山到港與李商談合作。索爾茲伯裏復電,謂英政府對孫中山五年驅逐令未滿期,不許卜力嚮李鴻章談與孫中山合作事。六月二十日,孫中山到香港海面,香港警署以五年驅逐令未滿期,不準登岸,合作會商未能進行。六月二十一日,李鴻章離粵準備北上,英國遂放棄擁李據兩廣獨立計劃,興中會與李鴻章合作嘗試亦告流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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