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進行交收東三省談判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900年九月12日

終結時間: 1900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光緒二十六年(1900)八、九月間,俄國利用聯軍侵華鎮壓義和團之機,占領中國東北三省。聯軍對華作戰停止後,清政府提出交收東三省一事,俄國政府要求與清政府進行單獨協定的談判。十一月十二日(1901),清政府援駐俄公使楊儒為全權大臣,與俄商議交收東三省事宜。李鴻章為在與列強談判中取得俄國支持,力主出賣東三省。十四日,交收東三省談判正式開始。二十七日,俄國財政大臣維持先嚮楊儒口頭提出約稿十三條。楊儒指責這個約稿是“因利乘便,以力製人”,拒絶答應。十二月二十八日,在第七次會商時,俄方正式嚮楊儒提出議款十二條,主要內容有東三省由俄國“設兵保路”;禁止清軍駐紮東三省,衹準設“馬步巡捕”,名額須與俄國商定;東北三將軍之委任,由俄國支配;俄國購買山海關至營口鐵路:“東三省蒙古、新疆等處礦産、鐵路及其他利益,非俄允許,不得讓予他國;不準中國在上述各處自行造路”等等。不經討論,俄方便逼楊儒畫押,楊儒以條款須無損我自主之權方可簽字對,雙方爭執不下。光緒二十七年(1901)正月初九日,清政府命奕劻、李鴻章商請各國公使,勸阻俄國強迫簽約。各國不願俄國獨吞東北,接連嚮俄國質詢。劉坤一、張之洞聯合上奏,力主拒絶簽約;並勸朝廷聯英、日拒俄。楊儒與維特談判七次,與俄外交大臣拉姆斯道夫談判十四次,俄方橫施恫嚇,楊儒據理力爭,仍無結果。在此期間,維特托人通知李鴻章,如要能促成簽約,將以五十萬盧布相酬,“以後還可多給”;同時威脅說,“逾期將决裂”。李鴻章遂嚮慈禧太後進言,盡早簽約。正月二十二日,拉姆斯道夫提出最後約稿十一條,壓迫楊儒,限十四日畫押,不能更改一字,逾期停止談判。李鴻章與奕劻電示楊儒:“勢處萬難,不能不允,即桓畫押,勿誤!”楊儒要求與俄方繼續談判。均遭拒絶,且中國皇帝國書、外交部文件,俄政府也一概不收。二月初二日,清政府電令出使各國公使,請各國代清展限簽定東三省交收之約,以籌妥協。初四日,維特見楊儒,催促楊儒簽字。楊以未奉“確旨”不簽。維特謂:如貴大臣能畫押,他日政府不能批準,再行作廢。楊答曰:私自畫押,該當何罪?維特保證,若清政府“欲加罪於與俄訂約之人,俄必出場保護”。楊正告維特,“我係中國官員,欲求俄國保護,太無顔面。如此行為,我在中國無立足之地矣!”初五日,拉姆斯道夫又約楊儒簽字,楊再度拒絶。同日,各國公使嚮清政府聲明,公約(指十一國與中國談判之約)未定前,不得與他國議立專約。清政府在北京外國公使團壓力下,通知各國公使,謂“中國不敢遽允俄國畫押,請先議公約”。初十日,清政府命李鴻章嚮俄使婉商,先訂公約,再議專約,交收東三省談判暫告一段落。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