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各国外交使团提出《议和大纲》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德宗光绪二十六年

事件类型: 军情

开端时间: 1900年8月11日

终结时间: 1900年  

地点: 北京

参与者: 慈禧, 李鸿章, 八国联军

各国外交使团提出《议和大纲》
事件经过:

  光绪二十六年(1900)闰八月十一日,法国提出六点要求,照会各国以此作为对华谈判的基础。六条内容为:惩办罪魁;禁止输入军火;赔偿各国、各社团及个人的损失;在北京设立一支卫队永久保护使馆;毁大沽炮台;联军在京沽之间设立若干军事据点,以敞开北京至渤海的通道。此后不久,各国驻华外交使团重新组成,于九月初六、初九两日,对法国的要求进行讨论。经过反复磋商争执,在六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对指使围攻使馆和杀戮教士的罪魁,特别指明董福祥、毓贤二人,处以斩刑;宣布凡是在其辖境内发生排外纠纷的官员,立即革职;增加赔款数额;设立使馆区,不许华人居住;毁大沽炮台以外的另一些炮台;在全国张贴上谕两年,禁止民人加入排外会社,违者处死;取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命外交部大臣。德、日两国又提出对克林德、杉山彬之死的处死方案。又经过多次计议策划,公使团归纳出《议和大纲》十二条。十一月初三日,公使团以同文照会形式,将《议和大纲》交清政府议和大臣,转达西安行在。李鸿章等议和大臣为保慈禧太后的地位,在谈判过程中,不停奔走于各国公使之间,特别请俄国斡旋。作为报答,李与俄国公使格尔思签订了《天津俄租界议定书》,使俄国强划天津租界合法化,甚至准备以东北主权作交易。在俄国坚持下,列强终于同意用苛刻条件,换取对慈禧太后的谅解。慈禧太后西逃后,十分惧怕各国把她作为首祸论咎,“常悁栗不自安”;及得约,未见追究之辞,如获免罪赦书,大喜过望,“诏报奕劻、鸿章尽如约”。初六日,慈禧太后发布谕诏,谓“览所奏各条,曷胜感慨!敬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曲求会,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又按各国公使要求,在谕诏上加盖御玺,作为照会副本,二十七年(1901)于十一月二十六日分送各使馆,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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