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各國外交使團提出《議和大綱》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六年

事件類型: 軍事

開端時間: 1900年八月11日

終結時間: 1900年  

地點: 北京

參與者: 慈禧, 李鴻章, 八國聯軍

各国外交使团提出《议和大纲》
事件經過:

  光緒二十六年(1900)閏八月十一日,法國提出六點要求,照會各國以此作為對華談判的基礎。六條內容為:懲辦罪魁;禁止輸入軍火;賠償各國、各社團及個人的損失;在北京設立一支衛隊永久保護使館;拆毀大沽炮臺;聯軍在京沽之間設立若幹軍事據點,以敞開北京至渤海的通道。此後不久,各國駐華外交使團重新組成,於九月初六、初九兩日,對法國的要求進行討論。經過反復磋商爭執,在六條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對指使圍攻使館和殺戮教士的罪魁,特別指明董福祥、毓賢二人,處以斬刑;宣佈凡是在其轄境內發生排外糾紛的官員,立即革職;增加賠款數額;設立使館區,不許華人居住;拆毀大沽炮臺以外的另一些炮臺;在全國張貼上諭兩年,禁止民人加入排外會社,違者處死;取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任命外交部大臣。德、日兩國又提出對剋林德、杉山彬之死的處死方案。又經過多次計議策劃,公使團歸納出《議和大綱》十二條。十一月初三日,公使團以同文照會形式,將《議和大綱》交清政府議和大臣,轉達西安行在。李鴻章等議和大臣為保慈禧太後的地位,在談判過程中,不停奔走於各國公使之間,特別請俄國斡旋。作為報答,李與俄國公使格爾思簽訂了《天津俄租界議定書》,使俄國強劃天津租界合法化,甚至準備以東北主權作交易。在俄國堅持下,列強終於同意用苛刻條件,換取對慈禧太後的諒解。慈禧太後西逃後,十分懼怕各國把她作為首禍論咎,“常悁慄不自安”;及得約,未見追究之辭,如獲免罪赦書,大喜過望,“詔報奕劻、鴻章盡如約”。初六日,慈禧太後發佈諭詔,謂“覽所奏各條,曷勝感慨!敬念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麯求會,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又按各國公使要求,在諭詔上加蓋禦璽,作為照會副本,二十七年(1901)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分送各使館,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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