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法簽訂《停戰條件》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885年   四月4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885年4月4日,中法簽訂《停戰條件》。中法戰爭中,中國軍隊的鎮南關-諒山大捷,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李鴻章等人卻把它當作乞和的資本。他主張“乘勝即收”,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這種態度,正符合當時處境睏難的法國政府的意願。英、美、俄等國都害怕戰爭繼續下去會影響它們在中國的利益,特別是中國抗法鬥爭的勝利會鼓舞人民的反帝鬥志,危及半殖民地統治秩序。所以紛紛打着“調解”幌子壓迫清政府盡快嚮法妥協。還在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的同意下,派稅務司英國人金登幹代表清政府赴巴黎與茹費理秘商和款。本日,金登幹以清政府名義,在巴黎與法國代表畢爾簽訂了《停戰條件》,其內容為:承認1884年5月11日的《中法會議簡明條款》有效;雙方立即停止敵對活動,法軍撤除對臺灣的封鎖,中國從越南撤兵;各派大臣在天津或北京商定條約細目等。於是慈禧太後於7日詔令停戰,中法戰爭結束。此令傳到前綫,清軍愛國將士們“拔劍斫地,恨恨連聲”。馮子材給兩廣總督張之洞一個電報,請他上折要求“誅議和之人”。全國紛紛通電反對和譴責清政府與法國侵略者議和。人們把清政府給馮子材的退兵命令,比作南宋秦檜命令嶽飛從朱仙鎮退兵的金牌詔,悲憤賦詩:“十二金牌事,於今復見之。黃竜將痛飲,花目忽生期。戰骨壘壘在,秋風颯颯吹。莫論交趾役,故壘有餘悲。”表現了人民對賣國賊的無比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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