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在列強逼迫下“懲兇”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901年八月22日

終結時間: 190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先是光緒二十六年(1900)閏八月初二,慈禧太後為求得列強寬恕,即發佈懲處“肇禍諸王大臣”上諭,將莊親王載勳、怡親王溥靜、貝勒載濂、載瀅、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刑部尚書趙舒翹等人,分別給予革去爵位等不同處分。列強聲稱處分人員太少,且處理太輕,要求對上述人處以死刑。清政府被迫於九月二十二日,再次宣佈懲處肇禍諸王大臣,便仍不能使列強滿意。在列強的威逼下,清政府不得不於十二月二十五日,發佈新的懲處肇禍諸王大臣諭詔。令載勳自盡;載漪、載瀾發配新疆,永遠監禁;毓賢着即正法;已故剛毅追奪原官職;董福祥着即革職;英年、趙舒翹定斬監候,賜令自盡;啓秀、徐承煜(徐桐之子)正法;已故的徐桐、李秉衡奪原官職,並撤消卹典。徐用儀、許景澄、袁昶、聯元、立山五人開復原官,恢復名譽。此外,清政府還應各國要求先後懲處了一百餘名地方軍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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