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在列强逼迫下“惩凶”
| 事件经过:
先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闰八月初二,慈禧太后为求得列强宽恕,即发布惩处“肇祸诸王大臣”上谕,将庄亲王载勋、怡亲王溥静、贝勒载濂、载滢、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刑部尚书赵舒翘等人,分别给予革去爵位等不同处分。列强声称处分人员太少,且处理太轻,要求对上述人处以死刑。清政府被迫于九月二十二日,再次宣布惩处肇祸诸王大臣,便仍不能使列强满意。在列强的威逼下,清政府不得不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布新的惩处肇祸诸王大臣谕诏。令载勋自尽;载漪、载澜发配新疆,永远监禁;毓贤着即正法;已故刚毅追夺原官职;董福祥着即革职;英年、赵舒翘定斩监候,赐令自尽;启秀、徐承煜(徐桐之子)正法;已故的徐桐、李秉衡夺原官职,并撤消卹典。徐用仪、许景澄、袁昶、联元、立山五人开复原官,恢复名誉。此外,清政府还应各国要求先后惩处了一百余名地方军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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