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辛丑条约》签订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德宗光绪二十七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901年7月25日

终结时间: 1901年   9月7日

地点: 北京

上层事件: 辛丑条约

事件经过: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五日,清政府全权谈判大臣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法、意奥、西、荷、比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十二款,另有十九个附件。主要内容有:一、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白银九亿八千余万两,被称为“庚子赔款”。二、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驻守。三、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炮台;天津周围二十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和北京至山海关沿线十二个战略要地。四、清政府在各地颁布上谕两年:“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毕斩”;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处祸首诸臣将;有外国人“被虐”“被杀”地区,“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五、清政府允将各个通商条约中,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均行议商”。六、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七、清政府分派诸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克林德、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杀处建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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