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辛醜條約》簽訂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德宗光緒二十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901年七月25日

終結時間: 1901年   九月7日

地點: 北京

上層事件: 辛醜條約

事件經過:

  辛醜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光緒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五日,清政府全權談判大臣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德、日、法、意奧、西、荷、比十一國公使在北京簽訂《辛醜條約》。《辛醜條約》共十二款,另有十九個附件。主要內容有:一、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白銀,以關稅、????稅和常關稅作擔保,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釐,本息合計白銀九億八千餘萬兩,被稱為“庚子賠款”。二、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區,界內不準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駐守。三、拆除大沽炮臺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炮臺;天津周圍二十裏內,不得駐紮中國軍隊;各國派兵駐守北京和北京至山海關沿綫十二個戰略要地。四、清政府在各地頒布上諭兩年:“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畢斬”;各省官吏必須保護外國人,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懲處禍首諸臣將;有外國人“被虐”“被殺”地區,“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五、清政府允將各個通商條約中,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其他應辦的通商事項,“均行議商”。六、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七、清政府分派諸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謝罪”;並在德國公使剋林德、日本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殺處建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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