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孫中山重訂緻公堂章程
| 事件經過:
光緒三十年(1904)春,孫中山鑒於洪門會員中很多人已忘卻反清宗旨,而且分佈於北美的不少洪門組織又為保皇黨徒把持,遂嚮設在舊金山的緻公堂建議,舉行全美洪門會員總註册,並表示願意親自到各地,對洪門會進行反清革命宣傳。他的主張得到黃三德和總堂各職員的贊同。五月,孫中山為緻公堂重新訂立了章程。在新訂章程中,孫中山指出:“嚮章太舊,每多不合時宜;維持乏人,間有未愜衆意。”因此需重新修訂,在新章程中,孫中山強烈譴責了清政府的黑暗統治,抨擊了保皇黨的保皇立場,並在《綱領》第二條明確規定:“本堂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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