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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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在上海成立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中國愛國民主政治團體。由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在上海發起組織。1932年12月29日成立,總會設在上海,在北平(今北京)、上海等地設分會,最高執行機構是臨時全國執行委員會,宋慶齡、蔡元培分任主席和副主席,楊杏佛為總幹事,魯迅為上海分會執行委員。同盟的任務是反對國民黨一黨獨裁,援救一切愛國的革命的政治犯,爭取人民的出版、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同盟的領導人都是當時社會知名人士,他們公開反對國民黨的統治,並營救許多被國民黨關押的共産黨人和革命者。1933年3月,同盟聯合上海其他進步團體,組織“國民禦侮自救會”,反對國民黨妥協投降的外交政策,要求派軍隊抗日,保障民權,停止嚮革命根據地進攻。該同盟成員復雜。1933年6月18日,楊杏佛被國民黨特務刺殺後,同盟停止活動。但同盟在全國抗日民主鬥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是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為反對蔣介石的法西斯統治、爭取人民民主自由權利而建立的一個進步政治團體,成立於1932年12月29日。
“九·一八”事變後,蔣介石推行“攘外必先安內”的反動政策,在加緊對蘇區紅軍“圍剿”的同時,殘酷鎮壓抗日民主運動,許多為輓救中華民族危亡而鬥爭的人被逮捕甚至慘遭殺害。面對蔣介石的黑暗統治,不少有識之士感到無比憤怒,紛紛表示要與國民黨反動派作鬥爭。民權保障同盟的成立正是為了把單獨分散的鬥爭發展成為集體的有組織的鬥爭。
民權保障同盟於1932年夏秋間由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人開始籌備。12 月17日籌委會發表宣言,宣佈組織該同盟的目的與任務是:為釋放國內政治犯與廢除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殺戮而鬥爭;刊布關於壓迫民權之事實,以喚起社會之公意,援助為爭取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的一切鬥爭。12月29日,蔡元培、楊杏佛代表同盟在上海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正式宣告同盟成立,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杏佛任總幹事。
同盟成立後,在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的領導下,為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利,營救政治犯,反對國民黨的非法拘禁和殺戮,開展了多項活動。
由於民權保障同盟堅持不懈地同國民黨黑暗統治作鬥爭,國民黨的反動派極為惱恨,發表宣言,誣衊同盟為“非法組織”,要求予以解散。1933年6月,楊杏佛被國民黨特務暗殺。宋慶齡在楊杏佛被害時發表聲明,莊嚴表示:我們非但沒有被嚇倒,楊銓為同情自由所付出的代價反而使我們更堅决地鬥爭下去……。但是,由於當時白色恐怖極端嚴重,加上楊杏佛被害後失去了一位組織傢、實幹傢,活動無法進行,因此民權保障同盟無形中解散了。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存在的時間雖然僅僅半年,但它有力地揭露了國民黨反動統治的黑暗,是對國民黨法西斯專製的一次公開宣戰。它所進行的鬥爭,是同當時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反蔣抗日鬥爭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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