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共産黨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洋政府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25年   元月11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1925年1月11日
  中國共産黨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5年1月11日,中國共産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陳獨秀、瞿秋
  白、蔡和森、成來、李立三、李維漢、嚮警予、鄧中夏、張太雷等20人出席了大
  會,共産國際代表維經斯基也出席了大會。大會選舉陳獨秀、李大、蔡和森、張
  國燾等9人為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鄧培、王荷波、羅章竜等5人當選為候補
  執行委員。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陳獨秀、張國燾、彭述之、蔡和森、瞿秋白組成
  中央局,陳獨秀為總書記。大會通過了《對於出席共産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
  報告之議决案》、《對於中央執行委員會報告之議决案》、《對於農民運動之議
  决案》等11個議决案和《中國共産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發表了《中國共産黨第
  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大會文件指出,國民黨固然是中國民族運動中的一個
  重要工具,但不是這個運動的全部。中國共産黨要在國民黨內和黨外堅持徹底的
  民主革命綱領,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在思想上、組織上和民衆宣傳上擴大左派、
  反對右派、爭取中派。既要在實際鬥爭中和發展組織方面幫助國民黨,又要堅持
  同他們的妥協性作鬥爭。對工人加入國民黨問題,大會區別民政部規定了不同的
  辦法,並指出要同工會運動中資産階級的影響及國民黨右派的分裂陰謀作鬥爭。
  22日,中共在四大上通過了《對於組織問題之决議案》。為了吸收廣大工農中的
  革命分子加入中國共産黨,以利於黨和群衆鬥爭的開展,决議案規定把原黨章上
  “有五人以上可組織一小組”的規定,改為“有三人以上即可組織支部”;改變
  過去必須通過團組織才能吸收黨員的方法,對那些確有階級覺悟的分子,可直接
  吸收入黨。决議案規定,黨的支部是黨的最基本的組織,應以産業和機關為單位
  建立。支部的工作,不能僅限於教育黨員,吸收,而且要在廣大群衆中進行鼓動
  宣傳工作,提高廣大群衆的階級覺悟。黨還應在國民黨和其他具有政治性的重要
  社會團體中組織黨團組織,以支配該黨和該團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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