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共、美協商成立停戰機構
| 国、共、美协商成立停战机构
事件經過:
1946年1月3日
國、共、美協商成立停戰機構
三人軍事協調組成員
左起:張治中、馬歇爾、周恩來
本日,周恩來嚮馬歇爾通告,中共中央歡迎他參加有關停戰、受降、恢復交通諸
問題的協商。此前,馬歇爾表示如果中共能接受政府關於三方會商的建議,建議
國、共、美三方各出1人組成委員會,職責為處理有關停戰、恢復交通和受降事
宜,取一致協議方式,每方都有否决權。一切决議均須送國共最高當局核準後始
生效。3人委員會可在離衝突地區較近的地方設一機構,處理有關的一切具體問
題。周恩來表示:中共歡迎外來的友誼,但也希望盟國恪守“不干涉中國內政”
的諾言。馬歇爾提出:在北平設執行部,執行已取得協議的政策,監視停戰,公
正地作調查。執行部由國、共、美3人委員會組成,張治中、周恩來、馬歇爾作
為三方代表參加,一切行動須根據一致協議,執行部下設4個交通中心、8個小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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