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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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其实施办法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要旨〕
一、绪论
二、共同目标
(一)国家至上,民族至上
(二)军事第一,胜利第一
(三)意志集中,力量集中
三、救国之道德
四、建国之信仰
五、精神之改造
甲、醉生梦死之生活必须改正
乙、奋发蓬勃之朝气必须养成
丙、苟且偷生之习惯必须革除
丁、自私自利之企图必须打破
戊、纷歧错杂之思想必须纠正
(一)不违反国民革命最高原则之三民主义
(二)不鼓吹超越民族之理想与损害国家绝对性之言论
(三)不破坏军政军令及行政系统之统一
〔第16页〕
(四)不利用抗战形势以达成国家民族利益以外之任何企图
六、动员领导
(一)党员与公务人员
(二)全体军人
(三)全国各界领袖
(四)全国青年
七、动员实施办法
甲、实施之主体
(一)党部方面
(二)政府方面
(三)军事方面
(四)社会方面
(五)家庭方面
(六)负责主干
乙、实施之步骤
(一)拟定具体计划
(二)贯澈所属分子
(三)利用固有团体
(四)注意联络进行
丙、实施之工作
〔第17页〕
(一)宣传与创导
(二)训练与改进
(三)督促与规劝
(四)研究与推行
丁、实施之事项
(一)关于改正生活者
(二)关于养成朝气者
(三)关于革除恶习者
(四)关于打破不良企图者
(五)关于纠正思想者
八、结论
一、精神总动员之实施必求其表里贯澈
二、精神总动员之效果必求其持久不渝
三、民族精神之树立必求其确实不拔贞固不移
(附录)
国民公约
誓词
国民精神总动员实施办法
〔本文〕
一、绪论
〔第18页〕
抗战迄今,时逾年半,赖我全国团结之固,将士牺牲之勇,摧挫敌寇之势焰,消耗敌军之力量,国誉增高,举世刮目。然二期抗战今已开始,来日方长,所需于吾国民之淬厉奋斗以期克服之艰难,较之前期亦日见其扩大,敌人今日,已知军事力量不足以屈服吾人而达其速决之目的,故其最近计划,乃欲以种种方法摇撼吾人之意志,威胁吾人之精神。吾人熟察吾国历史上外患之深,皆坐朝野士大夫精神上为敌人所慑服,致不能发挥吾民族雄厚之力量,如宋如明,皆为殷鉴。则今日之所宜致力者,尤当重于精神之振作与集中。质言之,前期抗战,军事与精神并重;而第二期即后期之抗战,则精神尤重于军事。非提高吾全国国民坚强不屈之精神,不足以克服艰危而打破敌人精神制胜之毒计。吾人回抚十八阅月以来奋斗之经过,而检讨其缺失,则物质条件之欠缺固甚明显,而精神条件之未备尤居首要。现代战争为全民动员之战争,故不仅应动员国内一切之物质与人力,亦必动员全国国民之精神,而动员全国国民之精神以充实抗战之国力,不仅在于发动而尤贵于组织,必以有组织之精神,发挥有组织之人力,利用有组织之物质,方足以适应国家当前之需要。且此次抗战之意义,不仅限于排除暴敌之侵略,而尤在于努力抗战之中,树立战后建国之永久基础,其任务之重,使命之大,在吾国历史上将为空前绝后之无上艰辛的一役,反观今日社会,则基础之团结虽立,而精神之统一未臻,忠勇奋发之表现虽所在多有,而颓废散漫之状态亦同时并存,组织之懈弛,基础之薄弱,如是之国民精神,何堪负荷国族兴亡之钜任,鉴往察来,不能不认国民精神总动员之实施,为今日当务之急也。
所谓国民精神总动员者,自其字义言之,则在个人为集中其一切意识思维智慧与精神力量于一个方〔第19页〕向而提高使用之,在国民全体为集中一切年龄职业思想生活各各不同之国民的精神力量于一个目标而共同鼓舞以增进之,整齐调节以发挥之,确定组织之中心,以增强发挥之效率者也。然精神力量之所由表现为道德,而其所由发挥则必归?于信仰。古人有言:『成于一败于二三』,凡事皆然,况在军事?况在吾国民处此存亡绝续争死生于呼吸之战时?是以就今日中国而言,国民精神总动员,则其涵义应为集结全国国民之精神于简单共同之目标,使全国国民对自身皆确立同一的救国道德,对国家皆坚定同一的建国信仰,而国民每一份子皆能根据同一的道德观念为同一的信仰而奋斗牺牲是也。此所陈述,似极平凡,然中华民族之起死回生,必由斯道,吾人如能举国一致,实施国民精神总动员,则任何艰钜皆可负担,任何困难皆可克服,而最后胜利亦事属必然。反之,若国民对此不能体会而力行,或体会不真切,力行不一致,则国族危机必将增重,制胜克敌,将益艰难。故抗战前途,国族命运,成败安危,实均系于国民精神总动员之一举。兹特阐其要义,分节论列,愿吾国民一致接受而力行之。
二、共同目标
国民精神总动员,有国民人人所易知易行之简单而明显之三个共同目标,为国民精神所当集结者,当首先标揭之,即(一)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二)军事第一、胜利第一,与(三)意志集中力量集中是也。
(一)国家至上民族至上。吾国民今日无间智愚,应皆以痛切感觉在民族生存受尽威胁之情形下,〔第20页〕任何个人与其事业均末由保其安全,敌人之欲消灭我民族意识,拆散我民族团结,始则脔切而分割之,继必奴辱而澌灭之,其野心毒计,已日益明显,故巩固民族生存应先于一切。然民族生活之最高体系为国家,无国家则民族生活不能维持与发展,失国之民族如犹太人受人宰割何等悲惨,则巩固国家尤应先于一切。是以吾人今日必须认定国家至上,民族至上,国家民族之利益应高于一切,在国家民族之前,应牺牲一切私见私心私利私益,乃至于牺牲个人之自由与生命,亦非所恤。
(二)军事第一胜利第一。在此解决国族存亡之军事期中,国家民族之最大利益为军事利益,是以国民一切之思想行动,均应绝对受国家民族军事利益之支配。为达成军事之利益,为增进军事之利益,国家民族得要求国民为一切之牺牲,而为国民者,自亦必自动踊跃而贡献一切之所有,故曰军事第一。军事之惟一目的在求得胜利,则国民务须确立必胜之信念,达成最后胜利之目的,且竭其全部之知能与全部之时间精力,以求取军事之胜利。在此时期,应无所谓个人得失、个人利害与个人之屈伸与荣辱,唯求得军事之胜利乃为吾国民人人共享之光荣,唯不能获得胜利为人人最大之耻辱,一切功罪,一切是非,胥当以此为标准,故又曰胜利第一。
(三)意志集中力量集中。吾国今当国家民族紧急自卫之时,凡为国民所有意志均当集中,所有力量均当集中。有理智有良心之国民,此时除殚思竭力于如何巩护国家求取胜利以外,应无暇有其他思维,亦必不暇有其他行动。而就国家民族以言,则亦必要求国民全体的思想,绝对统一集中于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与军事第一胜利第一两义之下,不容其分歧及怀疑,不容作其他之空想空论,更必须动员一切职〔第21页〕业一切部门之国民,均专心一志为国家民族军事利益而奋斗,于艰苦之中各竭其能各尽其职,以改进一切,创造一切,以贯澈长期的军事计划,同时达到建国工作之完成,故曰意志集中力量集中。
如上三义,意至简明,事极易举,国民对此必乐于接受,必一致接受,请进而论述吾人所要求确立之同一道德及坚定之同一信仰的内容。
三、救国之道德
今日中国之需要,为振衰起敝,攘寇患以救国家,故今日所需于吾国民全体力求实践之同一道德,厥为救国之道德。而此救国之道德,实为吾先民所固有,亦即总理所倡导之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国民对此八德,认识或有浅深,但中国民族之昔日绵延光大,实赖有此道德,今日之衰弱式微,实由丧此道德,故非要求吾国民一致确立此救国道德不可。八德之中,最根本者为忠孝,唯忠与孝实中华民族立国之大本,五千年来先民所留遗于后代子孙之至宝。今当国家民族危急之时,全国同胞务必竭忠尽孝,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请先言孝道。中国社会数千年来之所谓孝,不唯尽孝于其亲,亦重在尽孝于其祖,故以不祀无后为最大之罪恶,此就人人之直系祖先而言之也。至总理讲民族主义,更将中国固有之孝道,阐扬光大,而及于国族。由亲亲之义,而推及于同国同族之相保,由追远之义,而晓然于同国同族之相关。是以吾人今日行孝之对象,应为整个之民族,应求不辱吾民族共同之祖先。吾人应时刻自念吾人数百代共同祖先所辛苦经营而遗留于吾人之锦绣河山,如竟丧失于吾人之手,则〔第22页〕吾人上何以对先民,下何以对共同之种姓,他罪有可赎,不孝无可赎,吾同胞明乎此义,则牺牲一己以维护民族之生存,自必引为人人最高之责任。其次所谓忠者,第一须忠于国家,忠于国家,实即所以保我民族之生存与发展,就中国今日而言,必须人人以拥护国家独立为神圣的责任,而后国家乃有救。国家者有其绝对性者也,欲卫护国家之自由与独立,其先决条件,则为军令政令之绝对统一。今当暴敌以绝大武力摧毁我国家,并于各佔领区域制造伪组织,企图脔割我国家之时,凡我国民,尤必一致忠于国家,以加强国家自卫之力量。忠于职分,忠于纪律,忠于法令,万不可稍萌涣散或违背法纪,以减弱国家之权威。吾国民诚能人人对民族尽孝,对国家尽忠,则抗战救国之使命即有确实负荷之人。并知仁爱信义和平诸德皆由忠孝二义演进而来,仁爱为孝道之扩展,信义为忠道之延长,和平信义实出于同源,仁爱则不致相残而和平实由于信义。吾人今日能推仁爱之心,则必不坐视同胞之被僇辱被残害,而必有同仇敌忾之勇,推信义之心则必能负责尽职不欺不贰以造成一致赴难之团结,推吾数千年爱好和平之固有理想,则必乐于为抵抗暴力与求取永久和平而奋斗,且必率先为勇厉无前之奋斗。凡此救国道德,当其发挥功用,即无异于坚甲利兵,质言之,此实民族精神的武器,而国民人人当以之武装自身,以驱除暴敌,开创吾国家光辉之新历史者也。
四、建国之信仰
夫吾人今日所以要求我国民趋集同一之方向,确立同一之道德,不辞艰苦而奋斗者,其最后目的为〔第23页〕何?曰:在完成建设三民主义的国家,前已言之。此次抗战意义,不仅在却敌,而尤在确立建国之基础,故虽在战时,必当一刻不忘建国。盖唯具有一致确立的建国方针,而以全力推进之,始能充分发挥御侮之力量,以求取胜利,亦必国民全体皆能确立建国之信仰,而后国民之精神力量与救国道德,乃有确实之寄讬,以为积极之发挥。故救国与建国,义本一贯,事无二致,中国建国之最高原则,厥为总理孙先生所手创之三民主义,此固为全国同胞所公认。今日国家存亡,所争一间,抗战而胜,则建国必成,民族即得永久之乐利。故吾国民对吾建国原则之三民主义,必须更巩固其信仰,共同奋斗以求其实现。盖三民主义之目的,在促成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吾人理想中所欲建设之国家,外则为独立自由平等,内则为民有民治民享,此人人心理之所同,而三民主义即为达成此国家建设唯一无二之法门。今当战时,人心振奋,趋向更见一致,救国建国,正宜兼程并进。以言乎民族主义,则抵抗外力侵略,以求得民族之独立自由与平等,固为今日抗战唯一之目的。而国内各民族携手共肩抗敌之事业,更足以增进整个民族之团结,为博大的中华民国,奠其坚实之基础。以言乎民权主义,则战时国民政治意识之普及,既足以加速培养真正之民权,而战时政府职权之集中调整,更足以造成高度效率之政治。以言乎民生主义,则战时增加生产,管制消费之努力,即所以树立民生均给之始基。而国家根据民生主义以实施战时经济政策之结果,必使战后公私产业,均有平衡合理之发展。而最大多数人民必以战时之生活,战时之行动,战时之精神,因以获得进步与繁荣。循此以进,三民主义的新国家之建立,即在抗战获得光荣的胜利之时,而中国永远安乐之国基,亦将于是乎克奠。前途光明,历历在望,〔第24页〕此正吾国民所宜悬为鹄的,一致兴奋,共同努力以赴之,而其道则自吾国民一致坚定同一的建国信仰始。
五、精神之改造
国民所必须确立之同一道德与同一信仰,既已阐明矣,于是吾人乃进而探讨何者为适合于今日国家民族军事利益,而足以达成抗战建国目的之健全的精神,何者为违反此义之不健全的精神,从而分别扶植或淘汰之,以造成共同一致之良好环境,而澈底改造我国民之精神。类而举之则下列之数项:
(甲)醉生梦死之生活必须改正生活者,精神之根本,无合理之生活,即无健全之精神,是以沉溺于声色货利之醉生梦死的生活,必须加以澈底之改正,而实行新生活之信条。否则不仅个人之精神耗散,自误误国,必致相习成风,使整个社会顿呈亡国之现象,而招致世界之鄙视,与寇仇之深入,不唯有害于国家,尤且影响于军事。
(乙)奋发蓬勃之朝气必须养成次于醉生梦死之生活,而为国民精神之蟊贼者,厥为消沉颓废之风气,此风气之存在,实由于心理与生理两方面之原因所造成。在心理方面:由于民族自信心,与个人自强心之缺乏,不谓民族无复兴之望,即视民族复兴之事业于己无关,此两种心理若不纠正,国民奋发蓬勃之朝气,即无法养成。在生理方面:则运动,卫生,整齐,清洁,乃至早起之习惯,均须提倡与实行,然后能使国民精神充实,朝气焕发,以担当非常之革命事业。
(丙)苟且偷生之习性必须革除 抗战中有一不可不注意之精神现象焉,即在前方之民众,欠缺誓死复仇〔第25页〕之决心,而在后方之人员,多有避难就易之私图也。前一现象,足使敌人之顺民增多,而寇氛益张。后一现象,足使民族之战士减少,战意薄弱。究其动机,则皆由民族至上之观念不固,苟且偷生之习性犹存。欲纠正前一现象,在于阐明春秋大复雠主义,所谓「为国复雠虽百世可也」。使沦于失地之国民,永不忘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之观念。纠正后一现象,在提倡「见危授命」之风气,表扬殉职死难之忠烈,更须严饬纲纪,昌明正义,使人人咸视规避职守,潜图安全,为莫大之耻辱,而后革命之精神乃能树立。
(丁)自私自利之企图必须打破只图保全个人之生命财产,增长个人之名位与权利,而不顾民族全体之利害与存亡者,亦犹有兵权者之欲保存其实力与地盘,同一私的动机也。充此自私之心理,必至私见高于一切,私利高于一切,乃至于个人名誉地位与权利欲望之扩张与满足,必先于一切,推衍所极,必至牺牲民族利益,破坏抗战计划而后已。今当抗战剧烈,存亡呼吸之际,而犹不自觉悟,岂唯不智,实亦不仁,在国民精神总动员之目的下,此种痼习,必须排除,所当发扬舆论之权威,加以尽量之指正,务使尽袪私见,共输肝胆,而归于至公与至诚。
(戊)纷歧错杂之思想必须纠正抗战以来,全国之思想与言论,在根本上虽已形成统一,而枝叶上之纷歧,仍所在多有,若任其杂然并存,势必导民志于分散,贻战事以不利。故必于吾人上述国家民族至上,军事胜利第一,意志力量集中之原则下,确立标准,分别纠正,俾统一之基础获得进一步之巩固。尤必积极疏导,造成共同之国论,俾吾国民与青年,在认识上对国家前途怀抱同一之理想,〔第26页〕在行动上趋赴同一之目标,既以万众一心而克敌制胜,亦所以造成战后全国永久之团结,而免于纷歧与牴牾。此之标准,当根据当前事实需要与民族利益,为全国国民所义当接受,亦乐于接受者。约而举之,则为(一)不违反国民革命最高原则之三民主义,(二)不鼓吹超越民族之理想与损害国家绝对性之言论,(三)不破坏军政军令及行政系统之统一,(四)不利用抗战形势以达成国家民族利益以外之任何企图。一切思想言论,悉以此为准绳,有违此义,则一体纠绳,共同摈绝,合乎此义,则多方奖进,务使由此基础,充实发展,蔚为风气。
如上五者,仅略举其大端,吾人欲达到国民精神之澈底改造,更须推而广之,首求国民精神之充实,次求国民精神之集中,而更求国民精神之革命化。所谓充实者,即使其蓬勃焕发,坚强贞固,有克服环境抵抗艰难之力量;所谓集中者,即求其密合团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以达于休戚利害绝对相共及永不离散之境地;所谓革命化者,即本于爱民族爱国家之至高无上的观念以献身于革命之事业,对内则矢忠于政府与主义,对外则抵抗民族之敌人,必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进而以此精神感化同胞,更进而以此精神战胜敌国。吾国民精神之改造,诚能达此三者之标准,则国民精神总动员之目的,始可谓为完成。
六、动员领导
精神总动员之对象,虽为全体之国民,而率先负有倡导实行之责者,则为下述各类之人员:
〔第27页〕
(一)党员与公务人员 本党继承总理遗志,实行国民革命,在革命未成时期,本党负政府实施之责,今多少省区,陷于敌手,千万民众,备受摧残。本党党员如何自责自勉,切实省察其公私行动,是否足为一般国民之模范。在实施一般国民精神总动员之始,首先须由党员精神总动员,每一党员,必须其道德的实践,无愧于非常时期之天职,较之一般国民,必须更刻苦精勤,更节约廉介,亦更能勇敢牺牲,此就党员言之也。至于公务人员特别为各级行政官吏与地方自治人员,负有施行政令,协和军民,充实军事准备之重责,其精神行动更须足以取得国民之信仰,堪为国民之表率。故精神总动员之实施,党员以外,即须由公务人员首先实行,以倡导一般之国民。
(二)全体军人吾全体军人一致认识军人之本分不仅在于对敌军之战斗,更应知军队代表国家威权,军人应代表国民精神。且中国在一切民众组织尚未完备之今日,国军即为国家实力之中心。故军人必须在道德上成为国民信仰之中心。今日救国家救民族之重责大任,全在我军人之肩上,故我全军将士,必须首先实行军人精神总动员。凡我军人,绝对应具有救国道德与建国信仰,具备抗战复兴所必需之健全精神,尽忠尽孝,时刻不忘,且须对同胞尽仁爱,对长官袍泽与部下尽信义,而最后则尤必重人道,重纪律,以发扬吾民族固有崇高之和平理想。诚使全国军人一致力行精神总动员,发扬中国固有道德的光辉,则此种伟力,其表现之于军事者,将无可计量。而全国同胞必一致感动,一致响应,更无疑义矣。
(三)全国各界领袖 吾人在实施精神总动员于一般国民之前,更热望全国文化界,实业界,宗教〔第28页〕界,与各职业团体的领袖,以及社会中坚份子,与各地之耆贤父老,均同情于国民精神总动员之旨趣,而躬为之倡率。抗战以来,全国贤达,尽力为国家军事之后盾,其供献甚大,而诸战区各种文化事业与产业之被摧残,其所受牺牲亦至钜。但今后国家之艰难困苦,益将加深,迄今为止,全国各界在精神上所表现之力量,尚不足以应国家当前之需要,深望更进一步,率先实行精神总动员,一心一德,贡献全部力量于国家民族。各界领袖与中坚人士能躬行实践以为之倡,则各地方各职业部门之国民,益有以景从而风起。至于文化界,言论界,著作家之人士,更望省察国家安危民族盛衰之责任,百世祸福,千载兴亡,均视各界领袖于此时机能否接受精神总动员之德旨,而为共同之奋斗以为断。
(四)全国青年青年为国家之命脉,吾人对于全国曾受及现受教育之青年,无论是否失学或失业,均特致其深切之期望。国家民族之命运,在将来固全赖青年担负,而此日亦赖青年之尽瘁与努力,日本欲征服我中国,其最所仇视者,即为中国之青年。是以在敌寇佔领地区,无数青年,殒身受祸。而军兴以来,前线后方,均有不少青年忍饥耐寒,勤奋工作,此实国家所宜特别爱护与督导者。今日实施国民精神总动员,切盼全国青年,均一致参加,先于一般国民,而为热烈之倡导。吾人特别属望于吾全国青年,一致实践中国固有之救国道德,一致信仰三民主义,勿分歧,勿疑惑,勿颓废,勿暴弃,一致笃信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与军事第一胜利第一之至理,而共同努力,以从事于抗战复兴之奋斗。
七、动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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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动员之实施,大部份有赖于每个国民良知之自觉,而相互之勉励与启发,则为助成其自觉之手段,至于法纪纠绳,仅当以之辅佐启发与勉励之所不及。故主要工作,重在倡导与宣传教化之合宜;至实施之际,必先测度每一工作效果如何?是否能如吾人所预期,然后悬的以求,悉力以赴,选择经济之办法,以求简单迅速与确实,力避官样文章与繁重之手续,运用自然之方式因势利导,以免扰民伤财与妨害事业。兹将其实施办法,分为实施之主体,实施之步骤,实施之方法,与实施之事项,分别叙述之。
甲、实施之主体
精神总动员之工作,应由党政军民全体一致共同努力,联合进行,以期贯澈。
一、党部方面 一面督促所属之党员一致实行精神总动员,而加以考核与训练;一面领导各级党部与党员,且联络文化机关,利用种种宣传方法,向全体国民宣传精神总动员之要义,消极的纠正国民思想言论上之歧误,积极的供给推动精神总动员之理论。
二、政府方面 一致改革社会上颓废弛懈之恶习,取缔醉生梦死之生活。一面督饬所属公务人员与地方自治人员,实施精神总动员而普及于全体国民,同时指导各级学校实施精神总动员之教育。
三、军事方面 一面由各级政治部规定精神总动员为军人精神教育之主要科目,并兼负民众精神总动员之推行;一面由各级部队长官逐级贯澈精神总动员之实施,以及于全体之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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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方面 各种文化团体,民众团体,职业团体,以及各种杂志与报馆等,应一致以精神总动员之要领,协助党政军精神总动员之工作,俾能普遍澈底作有效之施行。
五、家庭方面 一面造成推行精神总动员要项之环境(如厉行节约勤劳与卫生早起等);一面以父诏兄勉互相鼓励之方法,促使家庭内各份子为抗战复兴之一大目的而努力,并须普遍养成民族利益高于家庭利益之观念。
六、负责主干精神总动员之推行,其负责主干之人物,在政府与部队应为各级之长官,在家庭则为家长,在学校则为校长与教员,在团体则为会长,在报馆杂志则为主笔,在县区与乡村则为县长与保甲长。此皆群体之首脑,事业之主干,一方面必须要求其以身作则,化导风动,同时亦必朝斯夕斯,视精神总动员为其必要之职务,而贯澈于其全部之事业。
乙、实施之步骤
精神总动员实施之步骤,除关于整个精神总动员工作之策动考核,以及纲领之解释,办法之补充等,应设置精神总动员指导策进机关,以利实施外,所有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应分别依照下列之步骤切实进行:
一、拟定具体计划 党政军民机关团体之主管与负责者,宜各依照精神总动员纲领之所示,按其所举各事项之性质,属于本身职权或事业范围以内者,分别拟就有系统有秩序之具体计划,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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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澈所属份子党政军民各高级机关团体,一方面应首先督促其直接隶属之人员一致实行;一方面即发动所有下级机关利用小组会议等之机会,各依实际环境,制定适宜方法,切实执行。务使逐层督促,用竞赛与检查等方法互相观摩,确实贯澈于所属之每一份子以普及于一般之国民。
三、利用固有团体 除党政机关直接领导或管辖之人民团体与文化机关等外,对于其他社会上固有之团体,如宗教团体,同乡团体,同业团体等,亦宜尽量利用,使协助促进精神总动员之工作。
四、注意联络进行 各地精神总动员之推进,以由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分别依照既定计划尽力推行为原则。其有依事项性质涉及一般或多方面者,则应互相联系协力进行。
丙、实施之工作
精神总动员实施之工作,按其性质,可分下列四种:
一、宣传与创导例如精神总动员要旨之提示,国家观念之树立,民族道德之倡行,必胜信心之建立,错误言论之驳斥,悖谬心理之改造,以及关于精神总动员理论与实际之阐发与说明等属之。此项工作宜由党部宣传部,军队政治部,及各报馆各校各文化机关团体等负责进行。
二、训练与改进宣传与创导,仅属精神总动员第一步之工作,继之者则为训练与改进。例如国民思想之错误,既以宣传之方法加以启示,必进而利用集会等训练方法,以互相砥砺革命人格,确立抗战意识,讨论世界大势,研究国家兴亡民族盛衰与敌国外患之史实以共进于精神之充实与统一。又如国民〔第32页〕意志之颓废,既已宣传指明其缺点,又必进而推广军事训练,以及卫生之讲求,新生活之推行等改进国民身心之工作。此项工作宜由党部社会部,军队政治部,教育机关学校等负责实施。
三、督促与规劝精神总动员之推行,虽发端于由上而下,然欲其效果之真实不欺,尤必有赖于国人之互相督促与规勉。在家庭则家人兄弟应互相申儆与鼓励,在机关与团体则各分子应共同砥砺与切磋,在社会则无论身份相侔者,应以同志同胞之关系互相督促与劝勉,即对身份较尊者,遇有违反精神之思想言论与行动,亦本国家民族之立场,恳切规劝,促其改革。
四、研究与推行凡精神总动员之工作,既非虚应故事,亦非徒循平时常识进行即为满足,必期有研究与创导之精神。盖今日为非常时期,故必有非常之工作,以资适应,而欲有非常之工作,尤非有非常之研究与设计不可。故欲精神总动员各项工作长足进展,端赖党政军民各界一致尽心研究与竭力推行。
丁、实施之事项
精神总动员实施之事项,自以前述之精神改进各节为依据,而以下列事项示其略例,以资触类旁通。详细子目有待补充,兹分别陈述如次:
(一)关于改正醉生梦死之生活者:
1·整饬国民之日常生活,取缔一切不正当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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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绝奢侈虚糜及一切无谓浪费;
3·限制消费减少奢侈品之输入;
4·劝导国民减低生活水准,实行普遍的紧缩。
(二)关于养成奋发蓬勃之朝气者:
1·爱惜光阴,爱惜人力,物力;
2·扩大战时生产,增进全国的工作时间及效能;
3·组织与训练民众,予以适当的战时工作之分配。
(三)关于革除苟且偷生之习性者:
1·宣传敌人政略战略失败,与我军愈强之实情;
2·检举一切游闲怠惰分子,强制战时服役;
3·肃清对国际上之依赖心,侥倖心,及中途妥协之幻想。
(四)关于打破自私自利之企图者:
1·切实肃清贪污;
2·鼓励国民毁家纾难,以个人财产捐助战费;
3·搜集一切军需物赀,贡献国家政府;
4·切实推行以精神或物质贡献国家之各种运动。
〔第34页〕
(五)关于纠正纷歧错杂之思想者:
1·整饬民众团体之组织及其训练;
2·统一文化团体之组织及工作方针;
3·取缔有碍抗战之论争,及非法活动;
4·纠正各种报章刊物之言论倾向。
八、结论
如上所述,精神总动员之内容与实施纲要,已略具于斯,最后尚有三义,须为负责实施精神总动员之人士告者:即(一)精神总动员之实施,必求其表里贯澈,整个革新,勿以细故末节而任其滋长,以为害于国民之精神。故吾人检点身心锐意克治,必于错误习惯之初萌时?眼,亦必于生活之小节逾闲上?手。(二)必求其效果之持久不渝。盖精神总动员绝非仅凭一时血气感情之鼓动,发生五分钟之救国热度而已。必须将国家民族至高之观念,深植于国民之脑中,尤必事事验之日常生活与行为,使内心无丝毫之疚愧,而后临事能不越于准绳。(三)民族精神之建立,必求其坚忍不拔贞固不移。苟一遇外来之压迫与诱惑即行动摇,则此精神仍不足以完成非常之事业,是以一切革命的人生观之理论,必须澈底提倡,此又实施时所宜注意者也。
总之,国民精神总动员实抗战制胜之主要条件,亦救国建国之最新武器。今日中国国民自非感情绝〔第35页〕对麻木,未有不对危殆之国情与痛苦之民众而切其悲愤之念者,是则认定目标一致奋进,不惟自尽其国民之天职,亦正所以觅取人生最高之安慰,而国家民族千秋万世未来光辉灿烂之运命,必肇于此。望吾同胞,一致奋起!
(附录)
国民公约
(一)不违背三民主义
(二)不违背政府法令
(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
(四)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
(五)不参加汉奸组织
(六)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
(七)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
(八)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
(九)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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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用敌人的和汉奸银行的钞票
(十一)不买敌人的货物
(十二)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
誓词
我们各本良心宣誓,遵守国民公约,绝对拥护国民政府,服从 蒋委员长领导,尽心竭力,报效国家,倘有背誓行为,愿受政府的处分,谨誓。
国民精神总动员实施办法
一、各级组织
(一)中央
甲、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精神总动员会」,以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会长,行政院院长兼任副会长,中央党部秘书长,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组织部,社会部,宣传部,经济部,教育部,政治部各部部长,及新运总会总干事为当然会员。
乙、精神总动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会长于会员中指定一人兼任之,办理会务。所需助理人员,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及新运总会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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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精神总动员会每两星期开会一次,其决议事项,除交主管机关办理外,并得以本会名义行之。
丁、本会会议性质注重审定计划,考核工作,及督导各级主管精神总动员机关之实施。
(二)省(市)
甲、各省(市)动员委员会为省(市)精神总动员执行机关,为推行精神总动员工作起见,每周召开精神总动员会议一次,其性质与中央精神总动员会会议同;议决事项,均以省动员委员会名义行之。
乙、各省(市)设精神总动员协会,由省(市)动员委员会聘请本省(市)公正人士及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主干人员组织之。其性质为协助省(市)动员委员会领导人民,实行精神总动员之辅佐机关。
丙、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本实施办法公布之后,各省(市)总动员会于一月内召开全省(市)精神总动员会议一次,说明精神总动员之重要性,与实施步骤,及月会办法(办法大纲另项)。全省精神总动员会议,出席人员如左:
1·各县党部书记长。
2·各县县长或秘书,及教育局长或科长。
3·各县教育会长及中学校长。
4·各县动员委员会主席或常务委员。
(三)县
甲、各县动员委员会为县精神总动员执行机关,其尚未设置动员委员会之县,限于本年五月以前一律成〔第38页〕立。各县动员委员会为推行精神总动员工作起见,每周召开精神总动员会议一次,其性质重在研究执行,及指导考核与改正。
乙、县动员委员会设督导员,循环督导,其人选标准为老成热心之绅耆,知识界分子,社会团体领袖,及党政机关所派教育等各种视察员任之,并须积极考核负责推动,党部及其所组织之宣传队亦应参加。
二、国民月会办法大纲
为实施精神总动员,及国民公约,并普及贯澈计,特定国民月会办法大纲如下:
(一)举行月会组合
甲、同甲之成年男女每月十五日上午举行一次。
乙、同业而有公会等组织之分子每月一日上午举行一次。
丙、同校或同机关同厂肆之分子每月一日上午举行一次。
丁、其有家祠,及其他宗族组织者,每月一日上午举行一次。
戊、其他自动约集举行。
凡成年男女必须参加于上列五项之一,且须固定参加之。
(二)国民月会目次
甲、宣誓 国民公约誓词,每次开会,主席应宣读一遍,会员随声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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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讲解 应将精神总动员纲领之第五章纲目及国民公约向参加人员讲解,讲解上项内容,可逐点逐句为之。
(三)月会督导
甲、月会之主席在校为校长,在甲为甲长(讲解及报告可另延约)在业为领袖,在机关,在厂肆为主管人,在宗族为族长,在其他自动约集则推定之。其到会人名单及讲解报告纪录,应报告于督导人。
乙、月会之督导人,为当地之党部人员,地方行政人员,校长,教师,及地方公正人士,不足时由县动员会指定之。
丙、县督导员应随地参加月会,并摘纪其情形,其有区长联保主任处,应与尽力协作。
丁、区长为驻地督导员,应派人分头视察,并汇集月会报告摘要移送县动员委员会。
(四)月会开始
全国月会应于本年五月一日一律开始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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