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白馬非馬
| 事件經過:
中國古代偉大的邏輯學家公孫竜(約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個命題:白馬非馬。
公孫竜:諸子百傢中的名傢,一嚮以詭辯著稱。名傢的中心論題是所謂“名”(概念)和“實”(存在)的邏輯關係問題,所以名傢也稱“辯者”“察士”。
據說:公孫竜過關,關吏說:“按照慣例,過關人可以,但是馬不行。”公孫竜便說白馬不是馬,一番論證,說得關吏啞口無言,衹好連人代馬通通放過。
對於一般人,說“白馬是馬”就如同說“張三是人”一樣,清楚明白,準確無誤。怎麽可能“白馬非馬”呢?
孔子的六世孫,大名鼎鼎的並自認為聰明的孔穿,為了駁倒公孫竜的主張,找上門去辯論,結果被公孫竜駁得無以應對,吃了敗仗。
辯論是在趙國平原君傢裏進行的。
孔穿對公孫竜說:“嚮來聽說先生道義高尚,早就願為弟子,衹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學說!請你放棄這個說法,我就請求做你的弟子。”
“白馬非馬”是公孫竜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棄,那他公孫竜也就不成其為公孫竜了。所以公孫竜回答孔穿說:“先生的話錯了。我所以出名,衹是由於白馬的學說罷了。現在要我放棄它,就沒有什麽可教的了。”接着公孫竜又批評孔穿的求學態度:“想拜人傢為師的人,總是因為智力和學術不如人傢吧;現在你要我放棄自己的學說,這是先來教我,而後纔拜我為師。先來教我,而後再拜我為師,這是錯誤的。”
在前哨戰中,孔穿已處於下風。公孫竜不愧為一位能言善辯的邏輯學家。他在教訓過孔穿以後,又針對孔穿其人,宣傳起自己的理論。公孫竜引經據典地說:“白馬非馬的說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贊同的。”孔子所贊同的,你孔穿還能不贊同嗎?
公孫竜對孔穿講了一個故事:當年楚王曾經張開[繁弱弓],裝上[亡歸箭],在[雲夢]的場圃打獵,結果把弓弄丟了。隨從們請求去找。楚王說:“不用了。楚國人丟了弓,楚國人拾了去,又何必尋找呢?”仲尼聽到了說:“楚王的仁義還沒有做到傢。應該說人丟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說楚國呢?”公孫竜評論道:照這樣說,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區別開來的。人們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區別開來的說法,卻否定我把白馬與馬區別開來的說法,這是錯誤的。
末了,公孫竜又做了總結性的發言:“先生遵奉儒傢的學術,卻反對仲尼所贊同的觀點;想要跟我學習,又叫我放棄所要教的東西。這樣即使有一百個我這樣的人,也根本無法做你的老師啊!”孔穿無法回答。
“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戰國時稷下的兒說最先提出的一個命題。而說的本意是什麽,後人已無從查考。
可以說,從“白馬是馬”到“白馬非馬”,是邏輯思維從低級階段到了一個高級階段的表現。
科學視角:
中國歷史上多衹是註重了對白馬非馬的文字研究和邏輯思想研究。實際上,白馬非馬包含了最質樸的科學變化含義在內。用文字解釋白馬非馬是很苦難的;但是轉換方式,用化學反應和化學分子構成來闡述“白馬非馬”就很容易明白。食????的化學成分:氯化鈉(NaCl)。衹要一句簡明的:氯化鈉非鈉,幾乎是衹要有化學知識的人都可以懂得的。同樣如此,碳酸鈉非鈉,硫酸鈉非鈉;氧化鈉非鈉。由此對應黃馬,黑馬就都可以解釋了。
公孫竜子
公孫竜
公孫竜,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
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竜於孔穿會趙平原君傢。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情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竜曰:“先生之言悖。竜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竜去之,則無以教
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竜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竜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亡歸之矢,以射蛟口于云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
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
’與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竜‘白馬’於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竜去所教,則雖百竜,固不能當前矣。”
孔穿無以應焉。
中國古代論辯學者公孫竜論述"白馬"之名有異於"馬"之名的一個邏輯命題。這一命題原是戰國時齊國稷下?辯士兒說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沒有保存下來。後來公孫竜力倡"白馬非馬"之說,在《公孫竜子》一書中專有《白馬論》一文,對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一些邏輯學者認為這一論證主要意思是:①"馬"這一名是衹命形不命色的;"白馬"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馬"之不命色並不是否定馬有色,而衹是強調"馬"不取其確定的顔色,它實際上是包括各種顔色的。"白馬"之命色,是專取其確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黃色、黑色等非白色。從邏輯上分析,"白馬"與"馬" 雖然具有馬形的共性,卻又有 "包括各色"與"僅指白色"的區別,這就從內涵上區別了"白馬"和"馬"這兩個種屬概念。
②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即黃馬與黑馬都可以標作馬,但不能標作白馬,因此求馬與求白馬是不能等同的。即"馬"中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中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公孫竜還在《白馬論》中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這就明確肯定了馬中是包括白馬的。由此表明,公孫竜從類的種屬關係上,承認"白馬是(包含於)馬"這一常識命題,並確定"白馬"與"馬"的區別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係,而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
③ 根據公孫竜的分析," 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衹是作 "有異"、"不等同" 解,並不作"全異"、"不包含於"解。《跡府篇》也曾明確指出,公孫竜的 "白馬非馬",即是"異白馬於所謂馬" 之意。因此,"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也明確揭示了一般與個別的辯證關係。但有些學者認為 "非"衹是作 "不屬於"或"全異於"解,"白馬非馬"就是指"白馬不屬於(全異於或不包含於)馬",因而是一個割裂個別與一般的詭辯命題。
《公孫竜子》一則
“白馬非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公孫竜子
《公孫竜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傢代表人物公孫竜的著作,《漢書· 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竜子》十四篇,但現在衹保存下來了六篇。第一篇《跡府》也是後人搜集的有關他的事跡,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竜所作。作為名傢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別見於《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竜名辨思想的核心內容。在《公孫竜子》一書中,公孫竜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內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並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說的馬,顔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着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係。“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係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係,《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討論名與實的關係。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說體係。
《公孫竜子》的註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註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竜子註》,近代陳柱的《公孫竜子集解》,王啓湘的《公孫竜子校詮》也可以參考。
花絮調侃:
古竜這樣說過:白馬非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對這句話的最好理解!
在我國戰國中期,趙國的公孫竜在《白馬論》中提出了詭辯論的命題“白馬非馬”。公孫竜認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別的,所以概念與概念之間也絶沒有聯繫。在他看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不同,因此它們之間毫無聯繫,從而推斷出:“白馬”不是 “馬”。他認為“白馬”這個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馬”這個概念衹是名“形”,故而“白馬非馬”。公孫竜為了證明“白馬非馬”的命題,提出了另一論據:“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這樣論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馬非馬”的命題錯在何處呢?從根本上說是割裂了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是主觀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結果。“白馬”。和“馬”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就是“馬”這一概念與“白馬”這一概念內涵不同,它們的外延也不一樣,“馬”的外延比“白馬”廣,它包含了“白馬”在內的所有的馬。這兩個概念在邏輯上說是類屬關係即藴含關係,在哲學上也是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從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看,“馬”和“白馬”是有區別的,“馬”是對所有的馬如白馬,黑馬,黃馬等…般性質或共性的概括;各種具體的馬則是“馬”的一種。它們一個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維概括的;一個是具體的可以通過感性認識直接感知的。“白馬”與“馬”又是相互聯繫的,一般的“馬”衹能通過具體個別的馬而存在,離開了具體個別的馬是找不到一個抽象的“馬”的;具體個別的馬又都屬於一類,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質不存在不表現共性的具體顔色的馬。公孫竜在哲學史上看到了“馬”和“白馬”的區別,就這一點說,他的命題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認“馬”和“白馬”的一般和個別、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係則是形而上學的。特別是他從根本上否認“白馬”是“馬”,也就違背了客觀實際,從而導致了主觀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詭辯論。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孫竜那樣主觀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聯繫,抓住事物的一個方面,而否認另一個方面。否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危害是極大的。
春秋戰國時代的名傢代表人之一的公孫竜子有許多有趣的詭論,其中最為有名的要算是白馬非馬論了。相傳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有一天公孫竜子騎著一匹白馬要進城,該城門的看守官說,依照規定馬不可以進城。於是公孫竜子就開始他的論證 – 白馬非馬,最後它說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騎著他的 (不是馬的) 白馬進城去了。
他的論證大概是這樣的:
“馬” 指的是馬的形態,”白馬”指的是馬的顔色,而形態不等於顔色,所以白馬不是馬 (白馬非馬)。
這個論證利用”歧義”來混淆事實。所謂”歧義”是說,一個詞可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義,在一個討論中,若某個字的兩個不同意義同時被使用,則可能會造成這種(歧義)類型的謬誤。
“ 是”這個字可以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例如,白兔是兔。
“是”這個字也可以被用來表達
守門官的意思是: ”馬不可進城,白馬是馬,所以白馬不可以進城”。
在這裏,”是”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
當公孫竜子論證”白馬不是馬”時,”是”被用在”等於”的關係。
所以,簡單的說,他們其實是雞同鴨講。不是談論相同的一件事。
公孫竜子的論證是有效的,而他的結論,”白馬不等於馬 (白馬非馬)” 也是對的。但並不能用來反駁守門官的規則: 凡是屬於馬的都不能進城。
公孫竜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是“白馬非馬”。現存的《公孫竜子》中的《白馬論》有關於“白馬非馬”的詳細的論證。
公孫竜的“白馬非馬”這個命題,以及他的關於這個命題的辯論,也反映辯證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同一性與差別性的關係的問題。他從另一個出發點討論了上面說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別性”這個問題,得出了與惠施正相反的結論。惠施是從具體的事物出發來看這個問題。公孫竜是從命題出發,他看出了,在每個命題中,如“蓮花是一種植物,玫瑰是紅的”等,其主語和述語的內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說的:“不論是在主語或者在述語中,總有點甚麽東西是述語或主語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語是必需和主語不同的”;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別性”這個客觀辯證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說:“白馬是馬。”公孫竜對於這個命題作了相當詳細的分析,明確地指出主語和謂語之間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這樣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觀規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開來,加以抽象化、絶對化,由此達到客觀唯心主義的結論,得出“白馬非馬”的結論。這就是把範疇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學的。
這裏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即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的問題。列寧說:“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緑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裏(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這就是說,對立面(個別跟一般相對立)是同一的: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衹能在個別中存在,衹能通過個別而存在。任何個別(不論怎樣)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個別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質)。任何一般都衹能大致地包括一切個別事物。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個別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另一類的個別(事物、現象、過程) 相聯繫。諸如此類等等。”(《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全集》第38409頁)個別自身的同一性,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千萬類的個別相聯繫,也就是說,也與千萬個一般相聯繫。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別。
在一個邏輯命題中,主詞表示個別,謂詞表示一般。在一個肯定的命題中,個別與一般是對立面的統一(同一)。在“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中,白馬是個別,馬是一般。嚴格地說,這個具體的馬是個別。白馬也是一般,白馬衹會與一般相聯而存在,馬也衹能在白、黃、黑等馬中存在,衹能通過白、黃、黑等馬而存在。這就是說:凡實際存在的馬總是有白、黃、黑等顔色的,不可能有沒有顔色的馬。這是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統一性。
就“白馬是馬”這個命題說,“白馬”是個別,“馬”是一般;但是對於這個具體的白馬,
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有矛盾又有統一,所以“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不是表示簡單的等號而是表示一種辯證的統一。公孫竜一派發現了這個辯證統一中的對立面。他用“白馬非馬”這個命題表示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矛盾。這是他對於客觀辯證法的某一方面的認識。
就邏輯學的意義說,公孫竜發現了名詞的外延和內涵的關係。就“馬”的外延說,“馬”這個名詞包括白馬在內,但就“馬”的內涵說,“馬”這個名詞指馬的本質屬性,和“白馬”這個名詞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區別的。不能把這兩個名詞混同起來。這也是公孫竜的一個貢獻。
公孫竜的《白馬論》的辯論,可以分為三點: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公孫竜子·白馬論》)這是就馬之名及白之名的內涵說。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白之名的內涵是一種顔色。白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及一種顔色。此三名的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同上)這是就馬之名及白馬之名的外延說。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馬;白馬之名的外延則衹包括白馬。“馬”對於顔色,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無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僅衹要“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但是“白馬”是對於顔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要白馬,那就衹有白馬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黃馬黑馬都不能了。對於顔色無所肯定、否定的,跟對於顔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馬非馬 (“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非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同上)這是就馬這個一般、白這個一般、白馬這個一般說明它們的不同。馬這個一般衹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其中並沒有顔色的性質。馬就衹是馬,如此而已(“有馬如(而)已耳”)。白馬的一般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又加上白的性質,所以白馬非馬。
不但白馬非馬,而且白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現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這個一般,也可以說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東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為一般人所註意;這於其日常生活並無影響,所以說“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體的、個別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馬非白。
“白馬非馬”是公孫竜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據說公孫竜曾與孔丘的後人孔穿對於這個問題進行辯論。公孫竜舉了一個孔丘的故事。這個故事說:楚王遺失了一張弓,他的左右的人請設法尋找,他說:“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評楚王,說:“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孫竜說:由此可見,孔丘“異楚人於所謂人。”如果孔丘的話是對的,我“異白馬於所謂馬”的辯論也是對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孫竜的話。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孫竜辯論。孔穿說:孔丘的話是“異楚王之所謂楚,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凡言人者,總謂人也。亦猶言馬者,總謂馬也。楚自國也;白自色也。欲廣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誠察此理,則公孫之辯破矣。”公孫竜與孔穿的這個辯論的第一段見《公孫竜子·跡府》篇。第二段衹見《孔叢子·公孫竜》篇。《孔叢子》是偽書,所說未必是歷史的事實。但是所記的孔穿的話,在邏輯學上是很有意義的。他是對“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作外延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可以這樣提的。公孫竜是對於這個命題作內涵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不可這樣提的。孔穿並沒有完全破了公孫竜的辯論,但是他的話確是有邏輯學上的價值。
以上是公孫竜的《白馬論》的基本論點。從這些論點中可以看出,公孫竜的確看到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矛盾對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個別的差別。但是他僅僅停留在這一點上,並且把這一方面片面地誇大,因而否認了一般和個別的統一的方面,相互聯繫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論,既然一般和個別是相互對立的,一般也可以脫離個別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個別,個別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這就是公孫竜所說的“故可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白馬論》)這樣,就割裂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聯繫。從這種形而上學的思想出發,勢必將一般看成是獨立自存的實體,其結果導致了客觀唯心主義。“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從對於辯證法的一定的認識出發的,可是,結果轉化為辯證法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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