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初為賦

國度: 中國  

朝政: 戰國

國君紀年: 姬扁周顯王二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前349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秦孝公十四年(前三四八),秦國“初為賦”,這是衛鞅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西周實行井田製時,就有過“什一使自賦”的制度,井田製崩潰之後,實行轅田的地區行“徹”法,也稱為“賦”。徵賦是以土地為徵收單位,即按照一定的土地嚮在這塊土地上耕作的人徵收實物,或徵發軍役。以前的“賦”均為此意,它反映了奴隸主土地國有的特點。秦國“初為賦”的“賦”,是以人口為計算對象,即按人口徵收賦,稱為“戶賦”或“口賦”。男子成年要嚮政府登記,分傢另立戶口,並繳納戶賦。如果隱瞞戶口,逃避戶賦,就成為“匿戶”,要嚴加懲罰。男子成年而不分傢登記戶口的,要加倍徵收戶賦。衛鞅沒有采用魯國委孫氏“用田賦”(按田畝徵賦)的辦法,而采取按戶按人口徵賦的辦法,為了奬勵開墾荒地,保護地主階級利益,增加地主政權的賦稅收入。秦“初為賦”,是當時社會性質發生變化的反映,由於封建經濟的發展,土地由奴隸主土地國有變為封建土地麽有,由於土地“民得買賣”,使有的人“貧無立錐之地”,同時也出現了富商大賈。這兩部分人均與土地無關,若仍采用按土地徵收稅賦的辦法,對封建國傢顯然不利,因此衛鞅决定除以田畝收“租”外,還要以人頭徵“賦”。采用“倍其賦”的辦法,可迫使“民有二男以上者”分傢,有利於改變秦國“聚族面居”的舊習,推進一傢一戶的小農經濟的發展,擴大農業生産,對沒有土地的商賈、遊蕩懶惰者,則可起到一定的抑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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