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制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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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十二年(前三五0),卫鞅在实行“开阡陌封疆”的同时,还“制辕田”。辕田制本是奴隶社会土地国有的一种形式,随着封建制的产生,这一制度到春秋战国之交已经崩溃。卫鞅此时复立的,并非旧的国有土地的恢复,而已赋予其新的意义。在旧的辕田制下,劳动者到一定时期要把土地交还给国家,并根据国家重新分配的土地“易居”。“制辕田”则仅限于在劳动者自己的土地上轮换耕作,不再将土地交还国家,因而也就不再“易居”。这种辕田制是只在私有土地上轮换耕作的制度,与属于奴隶制土地国有的“爰土易居”的辕田制根本不同,是封建土地私有的新制度,对秦国封建制的确立和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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