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秦废井田开阡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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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十二年(前三五0),商鞅第二次变法时,“为田开阡陌封疆”。“开”即开拓;“阡陌”指亩上小田界;“封疆”是顷田上的大田界,合称为“封”。具体地讲,“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土地国有。这是秦国自前四0八年秦简公时代实行“初租禾”,承认封建土地么有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早在秦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就已废除井田制,卫鞅变法吸收赵氏改革的经验,并加以发展,在秦国境内正式废除井田制,确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并扩大政府用有土地的授田制度,便得地主经济的发展,增加地主政权的地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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