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行縣製
| 事件經過:
衛鞅第二次變法以前,縣一級的行政機構在秦國某些地區就已布在。衛鞅變法將這一行政機構推行於全國,將原有的鄉、邑、聚等地方組織合併為縣,使之成秦國地方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最初設置的縣有三十多個,其後,隨着國土的擴張,又有所增加。每縣設縣令和縣丞,縣令是全縣最高行政長官,縣丞是縣令的助手。此外還設縣尉,掌管全縣軍事。縣製的普遍推行,把地方政權和兵權集中到中央,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各縣的政治制度形態相同,人人都要遵從,姦邪的官吏不敢玩弄花樣,接替的官吏不敢更改制度,被罷黜的官吏就不敢掩蓋其錯誤,農民專心墾殖耕作,使秦國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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