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行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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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鞅第二次变法以前,县一级的行政机构在秦国某些地区就已布在。卫鞅变法将这一行政机构推行于全国,将原有的乡、邑、聚等地方组织合并为县,使之成秦国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最初设置的县有三十多个,其后,随着国土的扩张,又有所增加。每县设县令和县丞,县令是全县最高行政长官,县丞是县令的助手。此外还设县尉,掌管全县军事。县制的普遍推行,把地方政权和兵权集中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各县的政治制度形态相同,人人都要遵从,奸邪的官吏不敢玩弄花样,接替的官吏不敢更改制度,被罢黜的官吏就不敢掩盖其错误,农民专心垦殖耕作,使秦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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