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秦南郡守颁发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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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南郡(治所郢,今湖北江陵西北,后行至江陵)本是楚国领土,秦国统治虽达半个世纪,但当地楚人势力仍有很大影响,不仅保持着自己的习俗,秦国颁布的法律也仍有一些官吏、百姓不加遵守。为此,秦王政二十年(前二二七)四月初二,秦南郡郡守(名腾)向本郡本县、道颁发一篇文告,内容大致如:过去,百姓各有不同的习俗,爱好和厌恶的都不一样,有的不利于百姓,有害于国家,因此圣王制定法律,以端正民心,去其邪恶行为,清除恶俗。由于法律不够完善,百姓多诡诈取巧,所以后来有扰乱法令的。所有法律令,都是要教导百姓,去掉淫恶行为,清除恶习,使他们走上行善之路的。现在法律令已经具备,但仍有官吏、百姓不加遵守,习俗淫侈放恣之人未有收敛,这是不执行君主的明法,助长邪恶淫佚之人,对国家危害很大,不利于民。所以我为此事理法律令、田令和惩办奸私的法规,令官吏明示于众,让官吏、百姓都明白了解,不要违法犯罪。现在法令已经公布,听说官吏、百姓犯法和有奸私行为的尚未敛迹,私好和旧俗仍未改变,从县令、丞以下的官员知晓但却不加检举处置,这是公然违背君上明法,包庇邪恶之民,这就是为臣不忠。如果不知道,是不称职、不敏感;如果知道而不敢处理,就是不廉正,这都是大罪。而具令、丞还不了解这一点,这是非常不应该的。现在我要派人去巡视,检举不服从法令的人,依法论处,对令、丞也要处分。还要考核各县官吏,哪县官吏多有犯令而令、丞没有察处的,要将令、丞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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