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卫鞅第一次变法

国度: 中国  

朝代: 战国

国君纪年: 姬扁周显王十三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前356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秦孝公六年(前三五六),秦孝公任命卫鞅为左庶长。同年,卫鞅在秦国开始第一次变法。卫鞅针对贵族“有罪可以行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制,规下国君的亲属(宗室)无军功者不得列入宗室属籍,从而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凡人民立军功者,均按功劳大小赏赐封爵。凡在战争中杀敌甲士一人、并取得其首级者,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得一甲首者,若为官者可当五十石俸禄之官,得二甲首者,若为官者可当五十石俸禄之官,得二甲首者可为百石之官;斩敌一甲首者,可以使一人(或一家)为自已的农奴,除庶子一人。得敌五甲首者,可以使用奴隶五家。卫鞅在对秦的爵制也进行了改革,重新规定秦爵为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簪袅;第四级不更,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大良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彻侯。凡在战争中斩得敌首一个,即可赏爵一级,要做官的可以赐给五十石俸禄的官。斩得敌首两个以上者可以类推。于是,提升官爵就和立军功紧密结合,无军功者,虽富也不能尊荣。卫鞅还在秦国进一步实行户籍制和连坐法。早在秦献公时,秦国就用军事组织形式将人民编制起来,并登记在户籍上。但这个制度贯彻得不彻底,又因旧贵族反对而遭到破坏。卫鞅公布的“令民为什伍”的法令比秦献公时更为严密,规定: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要进行户籍登记,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伍”、“什”之间要互相监督,如果其中一家犯法,邻家不去官府千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检举告发奸人的,处以腰斩;告发者可与斩得敌首者同样奖赏。如果隐匿坏人而不去告发,那么就要受到同“奸人”一样的处罚。留宿客舍者均须有官府的凭征,如果旅店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店主当与客人同罪连坐。卫鞅还主张对轻罪用重刑,认为这样可以迫使人民连轻罪也不敢犯,这叫“以刑去弄刑”。他还采用了很多残酷的刑罚,如死刑除腰斩、枭首、车裂等外,又增加了凿颠、抽肋、镬烹等刑罚。秦国地广人稀,荒地较多。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卫鞅还规定了奖励耕织、垦荒的法令,规定:凡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能使粮食和布帛增加产量者,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凡不安心务农而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要全家没入官府罚做官奴。此外,卫鞅还招引韩、赵、魏的无地农民到秦国来垦荒,分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免除其兵役和三世的劳役。使之安心务农,为秦国生产粮食。卫鞅还鼓励个体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定凡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者,儿子到了成年人年龄时必须分家,各自独立门户,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为了顺利推行变法,打击儒家等复古思想,他断然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措施。同时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说求官的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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