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廢封建行郡縣
| 废封建行郡县
事件經過:
郡和縣都是行政區劃的名稱,春秋時已經出現,原先縣大於郡,戰國時郡大於縣。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二二一),四海統一,天下初定。丞相王綰等以“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鎮之,請立諸子”。始皇將此議交群臣討論,群臣皆附和王綰之說。唯廷尉李斯列述自周文王、武王以來,分封子弟牙臣招致國傢分裂、天子不能禁止的弊端,力主“置諸侯不做便”。秦始皇認定“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王侯”,肯定了李斯的建議,斷然决定廢封建,行郡縣。於是分全國上郡、巴郡、漢中、蜀郡、河東、隴西、北地、南郡、黔中、南陽、上黨、三川、太原、東郡、雲中、雁門、穎川、邯鄲、巨鹿、廣陽、上𠔌、漁陽、右北平、遼西、碭郡、陳郡、泗水、孽郡、九江、遼東、代郡、會稽、閩中、長沙、臨淄、琅邪等三十六郡。始皇三十三年(前二一四),徵服百越,增設南海、桂林、象郡。三十四年,奪漠北陰山以南地,增設九原郡,共置四十郡。郡設守、尉、監。掌守一郡政務,尉輔佐郡守並掌軍事,監掌監察,直屬御史大夫。郡下設縣,縣設令、長(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主一縣政務。縣以下置鄉(十亭為一鄉),設三老掌教化,設嗇夫掌獄訟、賦稅,設遊徼掌捕盜賊。鄉之下置亭(十裏為一亭),和亭長掌捕盜賊。郡縣二級官吏由皇帝直接任免,領取俸祿,不得世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