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下令焚书

国度: 中国  

朝代: 秦代

国君纪年: 嬴政秦始皇三十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前213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二一三),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七十人致颂词。仆射周青臣颂扬 始皇帝“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昭,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很高兴。博士齐人淳于越针对周青臣颂词,指责其“面谀”,为始皇文过,不是忠臣的作为;并指责郡县制,企图说服秦始皇复遵古法,封皇子功臣为诸收敛性 ,以为辅弼肱股,而致天下太平,断定“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将此事交群臣讨论。丞相李斯以“五帝不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的例证驳斥淳于越所议,并指责儒生颂古非今,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扰乱民心的危害;指出古代天下动乱,无法一统,招致诸侯并起,四海分裂,根源在于“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的(指主)之所建立。”现在皇帝已统一天下,万事定于一尊,而私学儒生攻击秦法政教,每有政令下达,他们总量议论不休,“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煽动舆,毁谤今世。认为“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力主对儒门私学及其言论“禁之便”。因建议“除秦记史书之外的列国史书统统烧掉;除秦博士官所职掌而外,天下私藏的《诗》、《书》及百家语,皆送官府,责成郡守与尉“杂烧之”;有敢偶语(两个对谈)《诗》、《书》的斩首弃市;以古非今的灭族;官吏见知而不举报的一同治罪;令下三十日不烧该烧的书,处黥刑充为城旦输连筑长城年;医药、卜筮、种树一类书籍可以不烧;若欲学习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的建议,于当年下令实施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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